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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组织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具备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条件的展会。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
三、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会可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申请深圳市品牌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举办;
(二)定期举办过三届以上(往届举办地不限于深圳,从第四届开始方可申请);
(三)展览净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
(四)申请单位应为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五)展览期间未出现因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六)同一主(承)办单位在2019-2020两年间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的,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 第三方展会数据机构对上年度该展览会相关数据的认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观众数据、每日总访问量、展览面积数据、展商数据、确认出席观众地域分布数据、展商地域分布数据等)(复印件);
3.上年度展会的总结报告; 
4.深圳市专业展馆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5.相关媒体报道; 
6.展会会刊。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展会会刊可另附。
五、 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