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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财政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补助对象为承担2021年度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任务单位,要求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拥有国家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企业。依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深财行〔2021〕20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深财行〔2021〕30号),工作任务为完成本年度52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参考国家农业农村部意见,补助标准为200元/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4万,资金使用按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执行。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递交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商事登记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国家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补助资金可根据企业完成进度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
五、评审及验收程序
承担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任务单位完成任务后,将2021年度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完成报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不少于3名(单数)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情况由专家评审组确定是否开展现场考察。
六、监督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