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2022年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建筑科技应用示范工程) 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等单位的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国内(含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5.积极推广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对我市建筑行业技术进步做出一定贡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及有关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最新版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
3.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并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属于以下两类项目之一:
(一)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应用工程,已通过验收且被评为“市建设科技示范项目”;
(二)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2020年1月1日后通过验收,且验收意见项目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示范引领效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3.同一项目已经获得或已申报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或属于政府财政性投资的项目;
4.申报单位被深圳市、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5.申报单位被列入本市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建筑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
2.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项目投资备案证明文件;
5.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6.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7.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中,第1、7项需提供原件,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建筑科技应用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科技应用照片及影像资料);
2.工程质量和效益说明材料;
3.项目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4.项目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各类奖项及专利、工法等);
5.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均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申报材料由牵头申报单位统筹提交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材料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可单独装订),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2份。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