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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建筑标识服务)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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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1.本市评价机构标识项目由评价机构申报;
2.市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的国家最高等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须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2.于2020年4月1日-2021年5月31日之间获得由市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本市评价机构还需提供:
4-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汇总表》(附录2);
4-2.绿色建筑标识公告材料;
5.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审项目还需提供:
5-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情况表》(附录3);
5-2.绿色建筑标识公告材料;
5-3.绿色建筑标识标识证书;
5-4.评价机构出具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缴费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1、2、4-1、5-1需提交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材料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2份。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