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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技改设备投入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克服疫情影响奋战第四季度促进工业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2021〕110号)、《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省级资金使用方向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的通知》(莆市工信投资〔2021〕26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4号),现将申报技改设备投入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已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或列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的制造业项目。
2.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金额1000万元以上。
3.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相关规定。
(二)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对9月10日-11月30日期间项目新购置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增加3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奖励不影响企业享受其他政策资金。
(三)申报材料
1. 技改设备投入奖励申请表。
2.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情况汇总表。
3.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8日,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12月10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