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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德政〔2021〕32号

发布时间:2021-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对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在享受省、市创新券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上级补助金额的20%给予追加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对我县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按省科技厅确定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县财政给予40%补助。对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开展研发活动的,在享受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5万元追加奖励。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力争至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不断增长,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二、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每年举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培训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第三方机构到我县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对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个年度内辅导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超过10家的第三方机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4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企业在省级、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不低于原有6万元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按市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运营单位追加奖励,不重复奖励。力争至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家。
三、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针对食品与生物技术、高性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等领域,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力度聚集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县财政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20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级次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力争至2025年,建成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达40家以上。
四、推动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县财政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县财政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县财政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加快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经认定登记的,县财政按市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追加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同时,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优先纳入每年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5万元。企业购买国内(含港、澳、台)和境外发明专利在德化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的,5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县财政按市级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任一奖项,县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力争至2025年全县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1000万元。
六、推动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实施“人才+团队+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凡经认定的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每个团队县财政按照市科技局给予支持工作经费的10%进行配套奖励(政府合作的项目除外),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择优推荐申报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力争至2025年,引进3个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
七、创新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攻关方式
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支持联合在泉重大科研平台承接在德、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围绕我县重点产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共性技术短板,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立项一批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本地企业联合在泉科研院所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引导企业从纯粹购买技术向联合研发转变,优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力争至2025年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项目50项。
八、支持企业开展科技交流合作
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科技资源,支持企业对外开展产学研活动,推动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对接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纳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经立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5万元。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等,对于参展省外展会的单位,县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九、完善科技金融促进企业发展
发挥“科创贷”“新秀贷”“瓷艺贷”等金融产品的作用,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加快改制挂牌上市进程。设立三年总规模1000万元的县级知识产权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专利奖励、高价值专利培育及产业化、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助、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等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金融政策宣讲会、金融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深化对企业服务。
十、加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
落实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专项计划,加大对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倡导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力争每年举办1期企业家培训活动,培训企业家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40人次以上,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球化视野、锐意改革创新、善于做大做强的企业家队伍。
十一、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环境
推进“福建省陶瓷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中心”“德化陶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保护和维权援助服务支撑陶瓷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德化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分中心行政调解的快捷优势,快速、高效解决知识产权争议,减轻当事人诉累。发放科技政策汇编、服务指南、申报流程等方面的宣传材料,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赋智聚能。简化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流程,企业研发项目实施期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能够证明研发项目新颖性和创造性,原则上可不要求企业进行研发项目鉴定。对已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仅对发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存在研发费用支出异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内。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把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意识的根本要求,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要认真总结推广企业创新经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领和带动更多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