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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运用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战略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专题一: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

专题二: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

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专题一: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
二、项目目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以及广东省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下简称战略性产业集群),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协同集成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重点工作,构建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发展生态,推动战略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任务
(一)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机构建设。年内完成产业运营中心实体建设,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具备中心开展工作的场地、专职人员等条件,至少含专职人员5人。
(二)建立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利用权威的全球最新专利信息资源、数据库及信息技术软硬件设施,采集、存储和定期更新战略性产业集群全球专利信息,组织产业技术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队伍对信息进行梳理、标引、再分类、文摘重写、重点专利翻译等深度整理和开发,建设专业、全面、实用的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实时分析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数据,及时掌握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创新态势,以及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每月形成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技术分析简报并通过合适途径向创新主体发布,为产业发展提供完整的专利信息支撑服务。根据省局要求,提供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统计分析和其他信息服务保障。数据库信息量应充分、准确,至少提供三年数据库运维服务。
(三)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利导航,贯彻实施《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运用相关方法,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支撑体系,促进专利导航成果服务应用,提高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响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制定专利导航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专利导航,强化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路径分析,指导市场主体根据分析结果调整市场布局、产品等经营策略,实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有效专利布局。至少研究形成并发布2份相关该产业的高质量专利导航报告。开展相关产业专利导航人才培养,培育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四)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积极对接行业龙头企业、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深度分析利用专利利息,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融入研发全链条。围绕产业集群关键技术领域,培育布局2个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专利组合应当拥有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50件以上。2022年围绕核心技术,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件以上,海外专利申请10件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中第一专利权人或第一申请人应当是该项目联合申报单位。
(五)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转化。梳理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专利技术需求,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高校院所专利与中小企业进行对接,帮助中小企业挖掘专利转化需求,使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渠道更加畅通。推动战略性集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助有需求的中小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科创企业上市培育。2022年开展10次以上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或团队一对一或一对多精准对接服务,促进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运营项目20项以上,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六)建设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中心任务,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帮助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聚合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力量,面向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培训、专利信息推送等服务,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成本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七)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设立战略性产业集群维权援助服务工作站,要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三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制度和自律机制。切实为战略性产业集群内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公益研讨沙龙等活动不少于5次,每次参加培训企业不少于30家;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2次;支持5家以上企业建立国内国际展会展前知识产权风险排查机制,协助开展排查工作;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法律咨询、授权确权维权程序、法律状态查询、纠纷解决方案等公益服务不少于20次。
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牵头,联合行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基金、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申报。
(二)牵头单位应当在该战略性产业集群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企业客户基础。联合申报的创新主体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具备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项目组应当具备实现项目所要求各项任务的能力。申报单位中,专利代理机构、专利运营机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基金等要素较为齐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承诺项目配套资金50万元以上(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配套资金较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例如项目验收不通过、不按时提交材料等)。
(六)同一单位限申报2项(含牵头或联合)。
五、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专题二: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
二、项目目标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是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综合效能,推动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地理标志信息公共服务力度,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数据运用、产品和工作成果的展示,建设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运营平台。引进专业的地理标志运营推广团队,为区域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工作提供指引。
三、项目任务
(一)完善和拓展广东省地理标志促进运营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介,促进地理标志产品运营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宣传展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成效。
(二)收集统计整理广东省地理标志的运营情况,将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和查询检索等信息服务纳入运营平台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地理标志的运营指导智库,支持培育一批地理标志品牌服务机构,提升地理标志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拓展广东省地理标志运营推广中心功能,整合各类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地理标志服务机构专业优势,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共同推动地理标志产业集群发展。
(五)至少实施3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的运营发展提供专题专项服务,或为地理标志运营企业提供产品运营发展计划服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研究型服务机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熟悉广东省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与商标品牌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对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品牌培育、运营、推广有相当程度的研究。
2.具有全国或省级层面知识产权品牌创建、运营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有成功实施的经验与基础。
3.具备来自政府机关、法院、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省级专业协会、省级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事业等行业主管机关、专业服务机构的专家组成的地理标志专家库。
4.有固定经营场所,项目负责人在知识产权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承担经验。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