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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支持青年人才来厦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6-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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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户安居
1.“先落户、后就业”。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毕业生,可依托各区青年集体专户,先落户、后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一张床”免费住宿。毕业3年内来厦求职或实习见习,符合在厦无自有住房等条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申请累计最长12个月免费住宿,享受现场招聘、岗位推介、职业规划、技能培训等“家门口”服务。
3.多元化租房保障。首次来厦就业创业可享受“5年5折”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可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青年人才家庭公寓,开通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服务。
4.提供购房支持。新引进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最高限额的1.5倍,市级高层次人才可提高至4倍。
二、求职就业
5.就业实习补贴。每年评选一批就业实习基地,进入基地实习满3个月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生,可申请每人1000元实习补助。留厦稳定就业的,给予基地奖励,最长支持3年。
6.求职面试补贴。毕业当年内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世界排名前200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来厦门企业面试的,根据实际给予最高300元至2000元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
7.博士后补贴。鼓励产业园区建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联合企业培养产业博士后。在厦省部属高校院所招收全职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年12万元在站生活补贴,最长资助2年,在站发放50%,出站后留厦再发放50%。出站后留厦就业可申请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发放。
8.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强化市校合作,将留厦就业率、稳定就业人数纳入市校共建评价指标。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人才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保障。
三、创新创业
9.“青鹭创享家”创业社区。集中打造集青年创业孵化、生活居住、社交成长于一体的“青鹭创享家”社区,提供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共享设施等一站式免费服务。鼓励高校院所在创业社区设立成果转化中心,推动师生共创、博士(后)创业、校友创业等项目入驻孵化。
10.“青鹭创新创业之星”计划。每年遴选一批“青鹭创新创业之星”,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性青年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项目优先纳入支持。举办创业成长训练营,提供创业导师、市场开拓、投融资对接、场景应用验证等支持。依托全市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实现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青年人才开放。
11.人工智能OPC支持计划。建设人工智能OPC青年人才专属孵化空间,为入驻的人工智能OPC项目提供普惠算力、数据资源、测试评估等服务,择优纳入市科技项目“拨投结合”重点支持。市“双百计划”中单设人工智能专项赛道,降低申报门槛。
12.创业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4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可通过金融服务快捷通道,申请最高300万元、期限3年的经营性贷款以及最高50万元、期限3年的个人贷款;创业企业首贷贷款可按规定申请首贷续贷专项增信子基金贴息支持。
四、生活服务
13.成长友好行动。结合青年人才成长发展需求,每年举办职业进阶、技能提升、夜校培训、兴趣拓展、联谊交友等活动。强化新就业青年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推动新就业群体平等享有落户、安居、社保、公共文化等普惠服务。
14.综合服务平台。升级“i人才”线上平台,设立青年人才服务专区,实现政策智能匹配、业务线上办理。布局线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矩阵,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介、创业分享、社群交流等活动。
国家、省另有资金扶持政策的,除明确可重复享受的情形外,原则上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规定执行。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具体申报指南可关注“厦门i人才”网站或受理单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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