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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发布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6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6批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和形式审查要点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8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6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加快构建从源头到末端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技创新体系,强化科技手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支撑作用,对科技抗疫重点领域进行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5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

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

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

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

14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本批次首笔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三)课题指南中有应用示范指标的,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将通过实地勘察、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检测等方式开展“里程碑”考核,将最终用户意见作为重要考量,并视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项目验收时将通过现场验收、用户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在应用场景下开展。

(四)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并注意以下事项:

1.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和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2.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2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3.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科技抗疫专项限项要求: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本批次1个项目;企业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牵头和参与)的科技抗疫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2020年至今),超过3项的,不得申请。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2.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限牵头或参与申请本批次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牵头和参与)的科技抗疫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2020年至今),超过3项的,不得申请。

(六)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七)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抗疫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合作协议原件(如有合作单位);

(八)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8日(截至24: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业 务 咨 询 :1784101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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