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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引导创业投资集聚促进科创金融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引导创业投资集聚促进科创金融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机构(企业),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
(二)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以下统称“试点企业”)。
(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
(四)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主体。
(五)符合条件的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团组织等。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
1 |
招商引资支持 |
落户支持 |
符合条件的新落户机构(企业),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落户直通车等支持。 |
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该资金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
给予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和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机构(企业)的机构或个人。 |
具体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
||
2 |
外商投资支持 |
对福田区新落户或新获得试点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 |
给予试点企业100万元支持。 |
新落户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含)之后,新获得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含)之后。 |
|
3 |
政府引导基金支持 |
福田引导基金可对符合福田区战略发展方向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依条件给予投资支持。 |
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
|
4 |
产业投资支持 |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主体投资福田区非上市企业,对当年度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产业投资支持。 |
给予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年度最高800万元支持。 |
1.非上市企业指在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主体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2.管理企业注册地不在福田区的,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
|
5 |
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 |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主体投资福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 |
给予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年度最高500万元支持。 |
1.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须同时满足: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属于福田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 2.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支持。 3.管理企业注册地不在福田区的,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4.该条款与“产业投资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
|
6 |
专业楼宇支持 |
支持福田区社会产业空间积极引进和集聚风投创投相关机构(企业),打造专业楼宇。 |
1.对达到专业楼宇认定标准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 2.认定后,依条件给予运营支持和入驻企业租金支持,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专业楼宇认定标准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
7 |
经营贡献支持 |
对上年度综合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给予经营贡献支持。 |
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
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
|
8 |
投资退出支持 |
对上年度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产业投资主体在退出时所获超额收益累计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投资退出支持。 |
同一控股股东的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合并计算支持金额,年度最高1000万元支持。 |
该条款与“经营贡献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
|
9 |
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支持 |
福田引导基金可对子基金投资于福田区的项目,给予让利支持。 |
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
|
10 |
科创金融债务融资支持 |
支持科创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或信贷融资。 |
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 |
|
|
11 |
科创金融发展支持 |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创贷款等业务。 |
单个机构年度最高300万元。 |
科创贷款指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各级政府认可的科技型企业等发放的各项贷款。 |
|
12 |
总部认定支持 |
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 |
最高5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
|
13 |
产业人才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 |
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
|
|
14 |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
人才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租支持 |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机构(企业)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租支持。 |
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
金融人才住房试点支持 |
对获得管理机构落户支持或上年度综合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开展福田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 |
给予福田金融人才公寓租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 |
首批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为深圳万科泊寓。 |
||
15 |
产业空间支持 |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等,给予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分三年支付。 |
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租赁社会物业的,依条件享受租金支持。 |
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项目与“租赁办公用房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
||
16 |
规范管理支持 |
对上年度1月1日后纳入福田区固投统计的数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规范管理支持。 |
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 |
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
|
17 |
专题活动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在当年度1月1日(含)之后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给予专题活动支持。 |
经事前备案,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支持
1.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新落户机构(企业),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落户直通车等支持。该资金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2.支持额度:给予新落户机构(企业)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外商投资支持
1.项目说明:对福田区新落户或新获得试点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新落户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含)之后,新获得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含)之后。
2.支持额度:给予试点企业1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1)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试点资格的申请材料 (2)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批复、备案或年检等佐证材料(如有) (3)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中基协”)登记的,提供中基协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5 |
其他必要材料 |
|
注:本项目中新落户试点企业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三)政府引导基金支持
1.项目说明:福田引导基金可对符合福田区战略发展方向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依条件给予投资支持。
2.支持额度: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四)产业投资支持
1.项目说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主体投资福田区非上市企业,对当年度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产业投资支持。非上市企业指在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主体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年度最高800万元支持。管理企业注册地不在福田区的,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
2 |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
管理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 |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中基协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证明 |
提供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盖章)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文件(盖章) |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申请支持项目明细表(参照模板) |
打印(盖章) |
|||
3 |
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中基协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证明 |
提供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盖章)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文件(盖章) |
|||
公司制: 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有限合伙制: (1)合伙协议 (2)合伙人实缴出资确认书(如有) (3)托管协议 (4)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 (5)银行回单(基金实缴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投资协议及银行回单(投资阶段)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4 |
产业投资主体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 |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出具的产业投资主体与创设母公司之间股权关系的核查证明文件 |
原件(盖章) |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申请支持项目明细表(参照模板) |
打印(盖章) |
|||
投资协议及银行回单(投资阶段)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被投企业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被投企业简介(须说明获得投资时是否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
打印(盖章) |
|||
6 |
其他必要材料 |
|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五)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
1.项目说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主体投资福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须同时满足: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属于福田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该条款与“产业投资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2.支持额度:给予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年度最高500万元支持。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支持。管理企业注册地不在福田区的,由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
2 |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
管理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 |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中基协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证明 |
提供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盖章)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文件(盖章) |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申请支持项目明细表(参照模板) |
打印(盖章) |
|||
3 |
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中基协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证明 |
提供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盖章)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文件(盖章) |
|||
公司制: 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有限合伙制: (1)合伙协议 (2)合伙人实缴出资确认书 (3)银行托管协议 (4)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 (5)银行回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投资协议及银行回单(投资阶段)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4 |
产业投资主体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 |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出具的产业投资主体与创设母公司之间股权关系的核查证明文件 |
原件(盖章) |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申请支持项目明细表(参照模板) |
打印(盖章) |
|||
投资协议及银行回单(投资阶段)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被投企业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被投企业简介(须说明是否属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 |
打印(盖章) |
|||
社保缴纳证明 |
打印(盖章) |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6 |
其他必要材料 |
|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六)专业楼宇支持
1.项目说明:支持福田区社会产业空间积极引进和集聚风投创投相关机构(企业),打造专业楼宇。
2.支持额度:对达到专业楼宇认定标准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专业楼宇认定标准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认定后,依条件给予运营支持和入驻企业租金支持,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七)经营贡献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综合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给予支持。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2.支持额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中基协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证明 |
提供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盖章)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文件(盖章) |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个税代扣代缴税费相关税票(代扣代缴个税需提供对应完整月份税票和纳税明细表)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表(参照模板) |
打印(盖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8 |
关于将金融业专项产业资金拨付至员工个人账户的申请函(如需)(参照模板) |
打印(盖章) |
|
9 |
其他必要材料 |
|
注: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经营贡献支持”项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稳增长支持(综合贡献支持、经营增长支持、新增入库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中不得同时适用。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八)投资退出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产业投资主体在退出时所获超额收益累计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退出支持。该条款与“经营贡献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适用。
2.支持额度:同一控股股东的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合并计算支持金额,年度最高10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
2 |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
管理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 |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中基协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证明 |
提供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盖章)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文件(盖章) |
|||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申请支持项目明细表(参照模板) |
打印(盖章) |
|||
3 |
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中基协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证明 |
提供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盖章)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文件(盖章) |
|||
公司制: 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有限合伙制: (1)合伙协议; (2)合伙人实缴出资确认书; (3)托管协议; (4)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 (5)银行回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管理协议(如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投资协议及银行回单(包括投资和退出阶段)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4 |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打印(若跟管理企业为同一个则提供文字说明,盖章) |
|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若跟管理企业为同一个则提供文字说明,盖章) |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若跟管理企业为同一个则提供文字说明,盖章) |
|||
5 |
产业投资主体 |
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 |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出具的产业投资主体与创设母公司关系的类似核查证明文件 |
原件(盖章) |
|||
申请支持项目明细表(参照模板) |
打印(盖章) |
|||
投资协议及银行回单(包括投资和退出阶段)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6 |
被投企业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被投企业简介 |
打印(盖章) |
|||
7 |
其他必要材料 |
|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九)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支持
1.支持对象:福田引导基金可对子基金投资于福田区的项目,给予让利支持。
2.支持额度: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十)科创金融债务融资支持
1.项目说明:支持科创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或信贷融资,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可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等。
2.支持额度:参照《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十一)科创金融发展支持
1.项目说明: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创贷款等业务。科创贷款指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各级政府认可的科技型企业等发放的各项贷款。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2.支持额度:按照金融机构辖区科创贷款余额及有贷款余额企业户数给予排名靠前的机构奖励,单个机构年度最高300万元。
3.统计数据:辖区科创贷款余额数据取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连续四个季度末的余额平均值,即2021年第三季度末、2021年第四季度末、2022年第一季度末、2022年第二季度末的余额平均值;有贷款余额企业户数取相应季度末辖区科创贷款有贷款余额企业户数平均值(金融机构不同分支机构对同一企业发放贷款按一户计算);福田口径贷款以统计直报系统中“深圳市金融机构分区存贷款统计表”分区方式为准。
4.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辖区科创贷款专项统计报数 |
原件(盖章) |
|
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可下载,审计报告需有防伪码) |
原件(盖章) |
|
5 |
所提供数据真实有效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 |
原件(盖章) |
|
6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如有) |
打印(盖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8 |
承诺函(参照模板) |
打印(盖章) |
|
9 |
其他必要材料 |
|
5.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十二)总部认定支持
1.项目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
2.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十三)产业人才支持
1.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
2.支持额度: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十四)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1.人才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租支持
(1)项目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机构(企业)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租支持。
(2)支持额度: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2.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
(1)项目说明:对获得管理机构落户支持或上年度综合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开展福田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首批金融人才公寓试点项目为深圳万科泊寓。
(2)支持额度:给予福田金融人才公寓租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中基协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证明 |
提供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盖章)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文件(盖章) |
|
4 |
管理机构落户支持佐证材料(如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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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才公寓租金明细汇总表(上传盖章版和EXCEL版)(参照模板) |
打印(盖章) |
|
8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9 |
承诺函(参照模板)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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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必要材料 |
|
注:本项目为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补租政策的市场化补充,企业可同时享受上述政策支持。企业同一年度享受上述支持的总套数,最高不超过福田区金融工作局核定给予的总套数。
(十五)产业空间支持
1.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给予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2)支持额度: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中基协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证明 |
提供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盖章)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文件(盖章) |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资助房屋信息汇总表(包括:楼层房号;不动产登记证建筑面积(m2)、不动产登记证购房总价(元),不动产登记证购房日期;买卖合同编号;购房发票编号(№);购房发票金额(元)等) |
打印(盖章,(上传盖章版和EXCEL版)) |
|
8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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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必要材料 |
|
注:申请时机构(企业)须符合政策支持条件;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2.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1)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租赁社会物业的,依条件享受租金支持。“购置办公用房支持”项目与“租赁办公用房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2)支持额度:参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十六)规范管理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纳入福田区固投统计的数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规范管理支持。可用于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2.支持额度: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中基协登记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证明 |
提供中基协官网公示信息(盖章)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文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统计局出具的纳入福田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数据金额证明材料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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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
6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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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专题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在当年度1月1日(含)之后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给予专题活动支持。
2.支持额度:经事前备案,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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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金融工作局出具的“事前备案文件”(备案指南见附件)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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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可下载)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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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活动报告(附件可下载)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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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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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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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外商投资支持、产业投资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科创金融发展支持、规范管理支持、专题活动支持、重点项目支持等可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二)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将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智能系统平台”网站,点击“项目申报”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按要求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申请材料。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需经政府备案的专题活动支持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风投创投专题活动支持项目备案指南》。
(二)区金融工作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或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外商投资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专业楼宇支持、专题活动支持常年受理;“金融人才公寓试点支持”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产业投资支持受理时间截至当年度11月30日;其余支持项目受理时间截至当年度10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1784101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