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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降低企业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享受重大技术抓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财函〔2022〕204号)。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政策及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政策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一般应为我市(含深汕合作区)从事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3.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4.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事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及《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4)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见附件2),于2022年9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光盘两份)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中心C3138室),逾期将不予受理。其中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审核报送。
2.申报企业对所报送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全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海关、税务局初步审核后汇总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政策企业资格复核
(一)已享受政策企业应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附件3),于2022年9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光盘两份)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中心C3138室)。其中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报送。
(二)已享受政策企业,如《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中相关装备或产品技术规格、名称等有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免税资格。
(三)已享受政策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交复核报告的,视同放弃免税资格,自下年度1月1日起停止享受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享受重大技术抓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3.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
4.相关目录(2021年修订)
(联系人:黄生,电话:1860307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