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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发布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9月11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序号
审查要点
1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含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非企业类单位申请的,应当有至少一家中国(含港澳)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并由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二)深方和外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包括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
(三)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四)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海外院校设立联合实验室的,不受第一项限制。
2
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3
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二)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三)境外合作单位是企业的,还需提交经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公证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如只有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四)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申请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七)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截至2022年7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在深圳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入职时间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或在深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高等院校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由人事部门提供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八)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合作单位为深圳市外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
限项要求:申请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合作项目(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除外)、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的,有数量限制: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一)一般企业
1.每个计划类别项目,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2.2021年获批立项或2021年期间申请,并且2022年获批立项的牵头承担单位,获批立项对应的计划类别项目不得牵
头申请。
(二)获得2020年度、2021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2021-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每个计划类别项目,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
2.2021年获批立项或2021年期间申请,并且2022年获批立项的牵头承担单位,获批立项对应的计划类别项目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三)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5
申请材料:申请项目所需的附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审查要点
1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且是交流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
(二)交流活动应当围绕“20+8”产业并在国际学科和科技领域具有权威性、国际性和领先性,并在深圳举办;
(三)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不包括港澳台),含参加线上发言的外宾;
(四)国际会议须按程序通过市外事部门或者主办方外事主管部门完成报批、备案手续。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在深圳或国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的,应当获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或者批复;
(五)交流活动预算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编制和执行;
(六)活动交流须在2021年5月14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举办。
交流活动已获得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资助。
2
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活动交流的批文、协议、合同等依据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活动交流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原件);
(三)活动交流的邀请函(含邀请外宾的邀请函),出席线下会议人员的签到表,外宾的身份证明材料(含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活动现场的彩色照片,线下参会外宾的护照(首页及入境带公安出入境部门盖章页的复印件),线上参会外宾发言视频的截图;
(四)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五)承诺书。
3
申请材料:申请项目所需的附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审查要点
1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二)应邀外国专家学者应当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三)外国专家学者为申请单位非兼职或者全职人员。
(四)人员交流活动须在2021年5月14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举办。
外国专家学者来深交流相关费用已在国家、省和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中支出的,不再重复资助。
2
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基本情况;
(二)外国专家学者来深科技合作交流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方合作者姓名、外国专家学者姓名、国别、机构和职称,博士毕业时间,交流事项,在深停留时间,支出金额,是否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外方参与人、是否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交流合作计划等情况);
(三)外国专家学者来深合作交流现场照片,差旅费、食宿
费、劳务费等费用支出明细财务文件。
(四)承诺书。
3
申请材料:申请项目所需的附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自主合作项目形式审查要点表
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项目形式审查要点表
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人员交流项目项目形式审查要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