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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安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

发布时间:2026-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能力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产业化、展会论坛等类别。其中,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支持地下空间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先进高效节能10kV固态变压器方向;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支持无人化智能化救援装备比测、安全应急产品技术应用推广、ESG实践与服务能力提升方向;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应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创新应用方向;产业化支持高效节能电机、安全应急监测设备、环境检测监测仪器装备方向;展会论坛支持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展会论坛。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4〕3号)第二(一)条、第七(十四)条。
2.扶持方向
(1)地下空间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城市生命线(如燃气、给排水等)和地下空间安全,研发针对管网安全、地面塌陷、水害洪涝、火灾等风险的实时、动态监测预警技术。融合雷达、卫星遥感、无人设备巡检、物联网传感等多元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通过对数据的深度融合与智能分析,实现对潜在风险的早期识别、精准预警与影响模拟。
(2)先进高效节能10kV固态变压器工程研究中心
面向数据中心、充电设施、智能配电网、轨道交通等新兴场景,打造具备高效电能变换、双向功率控制和多场景适配能力的10kV固态变压器解决方案。重点开展高压功率器件集成、模块化架构设计、新型磁性材料应用、智能控制、能量管理及热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最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
(3)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为激发创新活力,项目单位原则上应独立申报。
二、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4〕3号)第二(一)条、第七(十四)条。
2.扶持方向
(1)无人化智能化救援装备比测
围绕空、天、地一体化场景下的救援装备研发与应用需求,聚焦无人化、智能化技术在救援装备中的落地应用,搭建专业化测试评价公共技术支撑体系,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突破全场景性能检测、场景化适应性验证、多设备协同测试等关键技术,为救援装备研发优化、选型评估、质量管控与标准化建设提供全链条技术支撑,赋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城市安全、水上救援等领域的装备规模化应用。
(2)安全应急产品技术应用推广
围绕安全应急产业全链条发展需求,搭建集展示宣传、专业培训、成果推广、市场销售于一体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为安全应急领域各类装备、技术、产品提供全周期服务,涵盖展示交流、技术咨询、市场赋能等核心环节,面向社会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应急科普宣传等公益服务,推广家庭应急产品,加速产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与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安全应急产业整体保障能力和公众安全防范素养。
(3)ESG实践与服务能力提升
面向企业ESG实践、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和ESG产业生态完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围绕ESG标准政策、ESG信息披露、ESG生态建设、绿色金融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为企业应对可持续信披监管、国际贸易规则、绿色投融资要求等提供基础支撑,提升企业可持续治理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总投资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单位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项目建设期内服务数量及合同金额目标明确。平台应具有开展基础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平台建成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推广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4〕3号)第五(九)条、第五(十)条。
2.扶持方向
(一)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应用示范
聚焦生物质燃油开发利用、半导体与印制电路板废液资源化利用、有机废弃物多元化处理、建筑废弃物现场模块化处置等重点领域,采用先进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先进技术产品示范,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推广应用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指标要求:①项目工艺先进性、核心技术指标、应用效果等应具有很强示范性且可复制、可推广,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②项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再生资源产品品质应符合并超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创新应用
围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高价值综合利用,针对退役动力电池余能检测与健康状态评估、智能分选与重组、废旧电池高效拆解与破碎分离、有价金属高效提取与材料修复、电解液等有机组分回收利用、正极材料直接修复再生等技术开展示范应用,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范化发展。
指标要求:①项目技术成熟,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再生利用过程中镍、钴、锰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8%,锂回收率不低于90%。②项目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形成的整体解决方案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为激发创新活力,项目单位原则上应独立申报。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
(3)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建设投资仅包括安装工程、场地改造和设备购置费用,研发费用仅包括人力资源费。
(5)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需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
四、产业化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4〕3号)第七(十六)条。
2.扶持方向
支持高效节能电机、安全应急监测设备、环境检测监测仪器装备产业化。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为激发创新活力,项目单位原则上应独立申报。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五、论坛展会活动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4〕3号)第九(十九)条。
2.扶持方向
主办或承办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论坛。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严格按照财政支持展会论坛经费的有关政策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成功主办或承办了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安全节能环保领域国内外知名展会论坛。
(3)申报项目名称应与实际举办的展会、论坛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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