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其他政策项目 >

深圳市2023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对零售额(营业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1.对批发、零售企业2022年零售额同比2021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2022年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2021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
本项目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相关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2022年12月月报为准。
六、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七、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4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7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修改)。
(四)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情况,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