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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3年度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是将货物通过深圳铁路货运场站以铁路运输方式开展集装箱重箱运输,最终将货物委托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并直接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运费的法人企业;
(二)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集装箱重箱全程铁路运输距离不低于500公里;
(三)国家有明确规定资助上限的经铁路运输的集装箱,不再重复申请本资助项目。
三、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以铁路方式运输的集装箱重箱,按照集装箱重箱运输距离进行补贴。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运输距离,每40尺箱每公里补贴3元(20尺集装箱重箱补贴标准折半计算)。
当年度财政安排资金不足时,各企业实际资助资金按照财政安排资金与审核资助总额的比值等比例缩减。
五、申报材料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银行帐号确认书;
(三)集装箱重箱明细表;
(四)货物运单(需与集装箱重箱一一对应);
(五)铁路运费发票;
(六)企业营业执照。
六、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时限:各申报企业应在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间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报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受理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工作人员在100工作日内开展审核。(该时限不包括以下特殊程序:1.第三方认定;2.外部审查。) 
4.审批。审批人员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拟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5.办结。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正式审批结果,办结(10个工作日)。 
6.送达。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企业,待预算资助资金拨付至市交通运输局后,按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与申报相关的审核查验,各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资质。
(三)申报企业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不予资助。
九、特别说明
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企业应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