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9日-8月9日(15个工作日)
二、申报主体
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认定条件的企业和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申报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条款 |
1 |
落户扶持 |
实际开展船舶检验、船舶交易、国际船舶管理、船舶融资租赁、客货船运输、租船运输、运费期货交易、海洋工程、船舶代理、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等相关业务一年以上的机构和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扶持: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 (二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 |
2 |
国际船舶登记扶持 |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和企业,予以国际船舶登记扶持: (一)对登记为“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的国际船舶,一次性给予70元/总吨的补贴,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注册扶持。 (二)对登记为“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的国际船舶进行抵押权登记的,给予债权数额2%的补贴,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抵押登记补贴,单船抵押登记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承诺自获得扶持后5年内不得变更登记船籍港,否则视为主动放弃相应船舶的扶持申请或应归还已获得的扶持资金本息。 |
3 |
国际船舶管理扶持 |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和企业,以上一年度实际管理的国际船舶总吨,按10元/总吨标准予以国际船舶管理扶持,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该项扶持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一)取得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的船级社(限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发放的符合证明。 (二)管理的国际船舶应取得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的船级社(限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发放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管理的国际船舶应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3个月以上。 |
4 |
船舶交易扶持 |
上一年度对通过前海航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结算的船舶,按其成交价格0.1%对交易平台给予补贴,同一艘船舶只能享受一次交易补贴,每家航运交易平台享受该项扶持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内河船舶不超过5000元/艘。 (二)国内沿海船舶不超过1万元/艘。 (三)国际船舶不超过10万元/艘。 |
5 |
海员培训扶持 |
对上一年度支持海员(不包括沿海航区)参加培训的航运服务企业给予海员培训扶持,每家企业享受该项扶持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一)海员(不包括沿海航区)参加适任培训及其知识更新培训,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办法的适任证书,按2000元/人的标准对其所在企业予以扶持。 (二)海员(不包括沿海航区)参加专业培训、特殊培训及其知识更新培训,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按300元/人的标准对其所在企业予以扶持。 |
6 |
海员外派扶持 |
对上一年度开展海员外派业务的取得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海员外派资质的航运服务企业,按1000元/人次标准对航运企业予以扶持。每家企业享受该项扶持资金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同一海员每年最多享受两次外派扶持(即该年度具备两次外派情形时给予两次扶持);同一海员外派在船跨年度且超过六个月的,可享受两次年度扶持。 |
7 |
航运人才扶持 |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给予航运人才扶持: (一)对在2018年1月1日后,且在与前海航运服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取得无限航区一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和A类注册验船师证书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3万元以上的航运人才,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深前海规【2018】1号)相关规定给予扶持。 |
8 |
绿色航运扶持 |
对上一年度船舶靠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港口间积极使用岸电的航运企业给予补贴。参照《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人环规【2017】3号)和《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5号)补贴政策给予1:1的配套资金补贴,两项补贴总额不超过使用岸电电费的100%。 |
1. 落户扶持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
下载附件填写、打印后盖章 |
2 |
承诺函(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自获得扶持后5年内工商注册地不得迁离前海合作区)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
4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
5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
6 |
公司委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时) |
|
7 |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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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材料(纳税额不得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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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至少提供一个与船舶检验、船舶交易、国际船舶管理、船舶融资租赁、客货船运输、租船运输、运费期货交易、海洋工程、船舶代理、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等业务相关的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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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信用中国(深圳前海蛇口)(网址: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或信用中国网或各省市地方信用官网进行查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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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前海管理局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非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和机构,符合本项申报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扶持。
【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重点跟踪船舶。
(5)承诺自获得扶持后5年内不得变更登记船籍港,否则视为主动放弃相应船舶的扶持申请或应归还已获得的扶持资金本息。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
下载附件填写、打印后盖章 |
2 |
承诺函(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自获得扶持后5年内不得变更登记船籍港) |
|
3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
4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
5 |
公司委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时) |
|
6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
|
7 |
《船舶国籍证书》(中英文版)复印件 |
|
8 |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适用于申请船舶抵押权登记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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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信用中国(深圳前海蛇口)(网址: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或信用中国网或各省市地方信用官网进行查询)打印 |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重点跟踪船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
下载附件填写、打印后盖章 |
2 |
承诺函(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自获得扶持后5年内工商注册地不得迁离前海合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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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际船舶管理清单(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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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
5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
6 |
公司委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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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船旗国主管机关单位认可的船级社(限国际船级社协会成员)发放的符合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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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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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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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信用中国(深圳前海蛇口)(网址: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或信用中国网或各省市地方信用官网进行查询)打印 |
4.船舶交易扶持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重点跟踪船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
下载附件填写、打印后盖章 |
2 |
承诺函(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自获得扶持后5年内工商注册地不得迁离前海合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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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
4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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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委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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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船舶交易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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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航运交易平台开具的船舶交易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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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船舶新登记的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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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船舶买卖凭证、船舶交接文件等确认船舶交易真实性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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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信用中国(深圳前海蛇口)(网址: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或信用中国网或各省市地方信用官网进行查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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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员培训扶持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
下载附件填写、打印后盖章 |
2 |
承诺函(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自获得扶持后5年内工商注册地不得迁离前海合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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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加培训海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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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
5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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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委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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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员服务机构资质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分支机构使用总公司资质证书,需提供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关系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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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海员与在前海注册的航运服务企业签订的,申请的扶持行为发生时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船员劳务中介协议书、劳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复印件(须载明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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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船员服务簿复印件(主页、注册类别页等关键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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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培训考试合格成绩系统查询记录或适任证书、合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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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信用中国(深圳前海蛇口)(网址: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或信用中国网或各省市地方信用官网进行查询)打印 |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
下载附件填写、打印后盖章 |
2 |
承诺函(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自获得扶持后5年内工商注册地不得迁离前海合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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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员外派清单(已向海事部门报备的外派海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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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
5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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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委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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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材料(如分支机构使用总公司资质证书,需提供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关系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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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船员服务簿复印件(主页、注册类别页及船员服务资历页等关键页面,其中船员服务资历页至少应包括申报的海员外派记录对应的外派资历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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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适任证书复印件或证明相应海员已取得适任证书的海事局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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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派海员与在前海注册的航运服务企业签订的,申请的扶持行为发生时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船员劳务中介协议书、劳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复印件(须载明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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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信用中国(深圳前海蛇口)(网址: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或信用中国网或各省市地方信用官网进行查询)打印 |
7.航运人才扶持
【支持对象】
对在2018年1月1日后,在与前海航运服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取得无限航区一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和A类注册验船师证书的航运人才。前海航运服务企业应当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在与前海航运服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取得无限航区一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和A类注册验船师证书的航运人才(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补贴:
①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三年内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不依法纳税或偷税漏税行为。
②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三年内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诚信记录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个人尚未解除单位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前款第二项所称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以下情形:
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仲裁机构的生效仲裁裁决。
②有过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③拖欠银行贷款逾期不还累计超过50万元的。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资金个人申请表 |
下载附件填写、打印后盖章 |
2 |
承诺函(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自获得扶持后5年内工商注册地不得迁离前海合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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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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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
5 |
公司委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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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适任证书或A类注册验船师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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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人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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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人境内银行账户复印件(须注明开户行名称和开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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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人与在前海注册的航运服务企业签订的,申请时(本次申报时间首日)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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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社保缴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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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时间、任职经历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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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信用中国(深圳前海蛇口,网址: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或信用中国网或各省市地方信用官网进行查询)打印 |
8.绿色航运扶持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非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和机构,符合本项申报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扶持。
【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跟踪航运公司。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
下载附件填写、打印后盖章 |
2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
3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
4 |
公司委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委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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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航运企业该年度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港口使用岸电船舶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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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拨付补贴资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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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信用中国(深圳前海蛇口,网址: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或信用中国网或各省市地方信用官网进行查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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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前海管理局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