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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组织申报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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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版权局《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深圳市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一、关于基本规范。
《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号)是全国版权示范建设、申报、评审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主要规范,规定了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
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是指能够有效实施着作权法律法规,版权保护措施得力,市场运作规范,版权产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强,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不含直辖市)。
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是指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和经营市场。
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是指在版权保护与管理、集聚版权要素、促进版权贸易、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将版权保护工作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议事日程。
(二)注重版权保护组织和队伍建设,有健全的司法审判、版权管理、行政执法、社会服务等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有必要的版权工作专项资金。
(三)具有形成规模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产业的产业带、产业集群或产业园区,版权产业在本区域经济中占有重要比例,有鼓励和扶持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和优惠措施。
(四)建立完善的版权产业统计制度和作品登记制度,及时统计和上报各类版权统计数据。作品登记和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年平均增长10%以上,年登记总量在本省居于前列。
(五)保护版权、打击侵权盗版措施得力,及时查处本辖区内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市场规范有序,没有侵权制品销售的集散场所。
(六)政府相关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软件正版化率达100%,并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和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七)具有完善的版权宣传和教育机制,积极开展版权宣传教育工作,版权保护氛围良好,社会公众版权认知水平较高。
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配备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
(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版权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
(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四)建立健全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版权资产权属明晰、管理规范。
(五)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机制,其员工具备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
(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
(七)已获得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和清晰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拥有可独立支配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30家以上,或者在特定区域内已形成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产业集聚基地,其中80%以上的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三)具有完善的版权服务体系,能为企业提供与版权相关的交流、交易、融资、合作、咨询、培训等服务。
(四)具有版权统计制度和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园区(基地)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版权,创造和运用版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具有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园区(基地)企业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六)已获得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二、关于申报数量。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工作进一步控制总量、提质增效的要求,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申报的数量一般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5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不超过3个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
三、关于申报汇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前,全面汇总本区域的申报情况,认真填写汇总表格,突出推荐单位在版权工作中的示范价值和意义。
四、关于申报期限。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启动,截至2021年10月31日。
五、关于评选授牌。国家版权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报送的材料依法评审,按照工作惯例于2022年第一季度批复授予相关单位版权示范称号,授牌仪式另行通知。
六、关于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申报工作中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坚持推荐新示范和监管旧示范相结合,坚持推进示范创建和开展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力戒形式主义,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引导版权示范工作向纵深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