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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物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申报绿色物业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
5.积极推广绿色物业管理领域技术措施,对我市绿色物业管理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投入使用满一年以上的物业项目;
2.获得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星级标识,并在标识有效期内;
3.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及有关建筑节能减排、节约用水、环境保护、垃圾分类、安全生产等要求。项目不得使用国家公布的《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设备(产品)以及国家禁用农药;
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并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4.同一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5.项目实施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6.项目实施期间未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示范推广工作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2.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需可证明该项目2020年物业管理费总收入);
5.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证书;
6.经税务机关开具的诚信纳税证明。
上述材料中,第1、6项需提供原件,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承办观摩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2.项目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各类省级以上奖项及专利、工法等);
3.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均提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三)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材料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可单独装订),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1份。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