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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申报项目(生产站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 15-117)的规定实施绿色技术改造升级,改造验收后投入运行一年及以上;
2.获得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等级为三星级,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3.申报单位在一年内发生过因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申报单位在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环保或安全生产事故;
5.申报单位被列入本市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
6.申报单位的生产站点绿色技术改造已获得市级资金资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录1);
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等级证书、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
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技术改造的项目投资(不含土建)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收据(见附录2);
5.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6.上述材料中,第1项的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第2项需提供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结合实际情况可提交作为评审的申报材料:
1.生产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类产品获得国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2.按照《深圳市绿色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规程》(SJG 59)等相关技术标准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申报书和证明材料等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类型)一式2份。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6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