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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大鹏湾引航补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精简高效、干净廉洁的工作原则,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留痕。

二、补贴对象

在大鹏湾海域被“二次引航”的靠泊深圳港的船舶。

三、补贴标准

按照大鹏湾新增的香港引航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港币兑人民币汇率根据靠泊时间的上一个月中国人民银行最后一天公布的“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四、实施时间

(一)本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大鹏湾海域实施“一次引航”,本文件自动失效。

(二)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的大鹏湾引航补贴事宜,执行本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