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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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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深圳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2020年度正常对外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助:
1.博物馆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2.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
3.未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
4.绩效评价不合格;
5.安全制度不健全、职责不落实,不整改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补贴事项
(一)运行补贴。
对2020年度对外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运行补贴,主要补贴馆舍场地费用、水电与物业管理等费用。
经费补贴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核拨。
考虑到2020年各馆的开放天数和免费接待观众数受疫情影响较大,需提供全年开放情况的说明,暂不设定全年开放天数和免费接待观众数的具体指标。在2020年未正常开放(开放天数为0、免费接待观众数为0)的,不得申请该补贴。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数补贴。
(二)临时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补贴。
临时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须在2020年内举办。主题和内容应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并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运用适当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2.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3.利用自身馆藏资源对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社会群体开展延伸教育;
4.非国有博物馆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专题展览或走出去境外(包括港澳台)举办专题展览。
经费补贴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核拨。
(三)定级奖励。
对在2020年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的第四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中核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补贴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核拨。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运行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申报书,原件1份;
2.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原件(供核验),复印件1份;
3.参观人数统计材料,包括参观人数登记表、团队参观预约函及其他参观证明材料,原件(供核验),复印件1份;
4.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原件(供核验),复印件1份;
5.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供核验),复印件1份;
6.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发票,原件(供核验),复印件1份。
(二)申请“临时展览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申报书;
2.展品清单;
3.展览大纲、策划实施方案;
4.配套辅助活动情况;
5.成效;
6.涉及到文物出境或者临时进境的,还需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三)申请“社会教育活动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申报书;
2.活动方案;
3.辅助推广活动;
4.成效。
(四)申请“定级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申报书;
2.评定文件。
四、申报时间
请各馆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