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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政综〔2021〕59号

发布时间:2021-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工业项目建设
1.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的制造业投资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300万至500万元的,按3%给予补助。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享受省、龙岩市级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2.鼓励发展新材料产业。对主要产品(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列入国家新材料产业产品目录的新建投产企业,竣工投产后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本市企业被市内外投资者资产并购、股权并购,或与其它企业合并在本市设立新企业,引进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兼并重组完成(以工商登记为准)后第二年起三年内年申报纳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企业引进资金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龙岩市赛区、福建省赛区决赛获奖企业(团队)分别给予5千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每家给予2千元奖励;对列入本市奇迈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按经费总额三分之一给以资助;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申请(清算)按40%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四、鼓励企业创建品牌
5.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一个企业一年马德里国际注册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以上公示通过的“守重”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它奖励项目按本市现有鼓励品牌建设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6.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购买云服务的企业在龙岩市补助基础上按照服务费10%给予叠加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7.加快“5G+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对本地工业企业“5G+工业互联网”项目,在龙岩市级奖励基础上,首家(以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为准)企业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配套补助,其余企业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六、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8.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在龙岩市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9.鼓励企业成长上规。对当年开工或竣工投产的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龙岩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上半年统计快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下半年统计快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10.鼓励企业上市。支持培育一批上市后备企业,对上市企业按《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9〕3号)兑现上市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1.鼓励企业举办展会。对根据本市要求组织举办“手拉手”活动的承办企业,依据实际支出金额给予40%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12.鼓励企业参展。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单场展位费(摊位费)2万元及以上的,按展位费(摊位费)的50%每年给予一次单场展会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当年度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参加境外展,给予第一个展位1万元补助,第二个展位0.5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参加单项展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个展位。工业企业出口奖励补助按我市扶持外经贸发展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商务局
八、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13.给予用电增量奖励。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年用电增量每度给予0.05元的补助;对上年没有用电基数的新投产企业按每度给予0.02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最低申报奖励金额5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省、龙岩市第一季度增产增效用电补助的企业,同一时段内不予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14.鼓励企业租赁厂房。对经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租赁园区企业厂房(不含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作为生产性使用的,税收政策参照《关于入驻漳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20〕46号)执行。投产后成为规模以上企业自当年度算起连续五个年度,按年缴纳税收分档补助:①企业投资项目年缴纳税收达到150元/㎡-225元/㎡(含225元/㎡),对纳税超过150元/㎡以上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予以40%补助,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②企业投资项目年缴纳税收达到225元/㎡-300元/㎡(含300元/㎡),对纳税超过225元/㎡以上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予以60%补助,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③企业投资项目年缴纳税收达到300元/㎡以上,对纳税超过300元/㎡以上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予以80%补助,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责任单位: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15.优化企业用工。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做好本市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缓解工业园区企业结构性用工难题,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具体按《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漳政综〔2020〕12号)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6.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每年定期组织本市民营企业家参加省内外知名大学综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参加各级组织的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培训会,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精细管理培训和高级经营管理者提升培训。

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


附则:
1.上述措施与以往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涉及政策资金的条款执行期暂定于2021-2023年,由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申报对象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对企业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度该企业缴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金额。
4.本措施所指的设备投资额为不含税金额,有关“首次” “新增” “新认定”是指本措施发布当年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