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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榕科〔2020〕87号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0〕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需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企业的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19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需重新申报认定;2020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详见省厅通知)。
3、申请企业于6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安排受理,可采用寄送方式,减少传染风险。
(1)网络打印的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胶装,书脊打印企业名称,专审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专审需一份原件,每份专审都需有中介机构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并在材料封面标注原件)和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5份(每份单独分装,并写明企业名称);
(2)《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的电子文档资料(存U盘,报送纸质材料时拷贝给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4、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将《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的电子文档汇总后于6月19日前发送到邮箱844545869@qq.com,并将纸质材料和光盘按以下时间表安排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报送时间
6月22日
6月23日
6月24日
县(市)区
马尾区、台江区
长乐区、福清市
闽侯县
鼓楼区
永泰县
连江县
晋安区、仓山区
罗源县、高新区
闽清县

 5、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应积极发动和辅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6月30日前将认定申报汇总推荐清单(省厅通知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6、通过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推荐的申报单位于6月22-7月3日登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转报”事项(填报提交,申报名称填写公司全称,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提供方式选择“未提交”,其余均为“纸质收取”,同时填写办理结果快递地址,免费邮寄办理结果。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