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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要求,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为让认定工作更具针对性,更好地鼓励我市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
 
1.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认定软件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轻工、电子、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
 
2.在我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即2018年1月1日前注册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
 
注: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有所不同,根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经营范围判断;
 
属于工业制造业企业申报的,需以实体产品作为申报标的物;
 
以虚拟系统或软件作为申报标的物的,一律参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3.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4.能够积极配合市工信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
 
1. 申报项目需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内容至少其中一项(见第五大点)。
 
2. 申报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已投入批量生产),同时应为2017年1月1日后开发的新产品(技术),要求企业对申报的产品(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且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注:要求申报的产品(技术)核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为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生物医药类企业时间限制可适当放宽。
 
其中,发明专利可以为已受理(受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其他专利类别均需为已取得相关证书。
 
3. 申报的项目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以下情况不在认定范围内
 
1. 已上市企业;
 
2. 尚处于认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
 
注:2017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再次申请(需以新项目申报);
 
3. 单纯以手机APP进行申报的;
 
4. 以内容为动漫、游戏及其周边产品进行申报的;
 
5. 已申报并通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6. 其他:
 
(1)常规农副产品、饮料、烟、酒类;
 
(2)化妆品、服装、家具等日用类产品;
 
(3)普通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
 
(5)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
 
(6)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
 
申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资料造假情况,即刻取消参评资格;由中介机构代替企业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请流程
 
(一)网上填报阶段
 
申报企业请登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xm.gov.cn/),按照以下路径进行注册、数据报送:网站首页-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免费注册(法人账户)-登录-点击项目申报-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按照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
 
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合格后审核单位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即可打印申请表、情况表和相关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网上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13日,申报截止时间:3月13日24:00。
 
(二)纸质资料提交阶段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2020年3月23日-25日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现场收件需核验部分材料原件。
 
报送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厅窗口(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
 
(三)评审阶段
 
由市工信局根据申报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分行业分组分批进行评审,必要时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网上公示
 
拟纳入2020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名单,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和“厦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5天。
 
(五)确定名单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正式名单,下发正式通知文件,并授予企业“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
 
三、提交的纸质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纸质资料概不退还。主要内容有:
 
(一)封面;
 
(二)2020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
 
(三)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请表”和“情况表”均为系统填报,网上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盖章,正副本均提供原件;
 
(四)企业及申报项目情况介绍;
 
(五)申报项目彩色清晰照片;
 
*应不少于3张,每张容量要求:1M<照片大小<2M,JPGE格式,照片要求以图片格式单独上传,请勿粘贴在WORD或PDF文档中)
 
(六)申报项目采用的有效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现场收件时需核验原件);
 
*包括:1.发明专利证书(可以为2017年1月1日后已受理暂未拿到证书)。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均需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且必须为已获得证书原件,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不得单独参加申报,需与其他证书搭配。
 
3.涉及专利转让的,还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4.企业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应权属申报企业(无纠纷),即要求相关资质证书的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或布图设计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申报企业名称;属于共同研发的知识产权(即权属人有多名),要求申报企业名字位于前两位。
 
5.证书上有多个授权时间、受理时间、转让时间等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七)“专精特新”资质的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收件时需核验原件);
 
申报“专”方向的项目需提供:1.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任意一份即可);2.大客户配套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大客户的供货合同等)。
 
申报“精”方向的项目需提供:1.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任意一份即可);2.精益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申报“特”方向的项目需提供:1.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任意一份即可);2.特色化生产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老字号等)。
 
申报“新”方向的项目需提供:1.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任意一份即可);2.查新报告。
 
*以上材料要求为必须件,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等,企业自愿提供。
 
(八)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须核验原件,同时请打印出商事主体信息相关内容(含股东信息与经营范围),并加盖公章;
 
(九)2018、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加盖企业公章,报表中的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符);
 
(十)2018、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中,2019年可提供年度最后一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十一)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2019年度税收证明(须由税务部门按年度出具,请勿合并年度开具);
 
*申报正本资料中须提供原件,副本资料可提交复印件。
 
(十二)2019年度社保缴交证明;
 
*申报正本资料中须提供原件,副本资料可提交复印件。
 
(十三)产品属于须强制性认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十四)其他与申报产品(技术)有关的材料(现场收件时需核验原件);
 
1.以下相关荣誉如有取得,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不提供,视为没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国家级)、成长型企业、科技小巨人、创新型企业(试点)、双百人才企业、千人计划、著名商标。
 
2.企业或项目获得的其他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认定与管理
 
(一)纳入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库,予以跟踪和培育扶持。一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管理、培训等服务。三是引导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纳入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对于通过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如下培育:1.对于中型企业,仅给予荣誉称号,不予资金奖励,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对于小微企业,给予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五、特别说明
 
(一)“专精特新”具体涵义如下(请选择其中一个方向进行申报):
 
1.“专”是指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是指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是指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新”是指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本项工作由厦门市工信局主办,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主承办方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企业不需要缴交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指导,请直接与承办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