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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新增企业遴选


(一)新增企业遴选要求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在符合《行动计划》遴选标准的基础上,还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2.应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

3.应遴选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良好发展潜力和后劲、良好市场前景,在当地行业内有代表性和领头示范作用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4.2020年新增遴选的企业,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科技人员占比、资产负债率等以2019年数据为准;近3年是指2017至2019年,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二)报送与认定程序

1.2020年新增遴选的,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已入库企业无需再填报。

2.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科技、发改、工信、财政部门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工作部署,遴选确定培育名单(名单应含当地挂钩责任领导)。具体遴选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3.培育名单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具体事务由省科技厅负责。

4.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地报送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并予发文公布,享受培育政策。


二、已入库培育企业信息收集报送


1.已入库企业经培育发展,其规模若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上限的,仍视为符合遴选标准,继续留库培育。

2.对极少数不符要求的企业可予以取消,报送附件3。

3.企业名称变更和挂钩领导等重要情况变更,报送附件4。

4.企业成长情况调查统计,报送附件5。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各设区市请于3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材料,包括:

1.报送函;

2.2020年新增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名单;

3.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

4.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资格取消表;

5.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重要情况变更表;

6.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成长情况调查表。

企业申请书及附件的纸质材料留存各设区市备查,上报电子文档;新增培育名单、资格取消表、企业重要情况变更表、成长情况调查表(汇总)均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附件:

1.2020年新增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名单

2.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

3.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取消资格表

4.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重要情况变表

5.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成长情况调查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