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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大厦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

发布时间:2019-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软件大厦位于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是深圳市政府打造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扶持方向,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专业园区。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序号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六楼 610 240.87
2 612 166.75
3 七楼 702 248.59
4 705 248.59
5 706 364.39
6 707 308.8
7 708 281.01
8 八楼 802 248.59
9 805 248.59
10 806 364.39
11 九楼 908 281.01

(三)租金:60元/㎡

(四)租期:5年

(五)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车库、园区一卡通等;

(七)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研发办公用房已经简装。

(八)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软件大厦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三、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5(含)-25人,可申请一间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5(含)-50人,可申请两间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50(含)以上,可申请三间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四、产业扶持方向

(一)5G通讯和物联网方向;

(二)芯片设计和制造方向;

(三)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方向;

(四)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

五、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且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二)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三)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市高或者国高)或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四)产业用房租赁情况,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新租:目前未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

2.换租:已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需要换租至软件大厦,申请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3.扩租:已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需要增加租赁面积的。企业近三个月购买社保的月平均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按照本租赁通告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换租和扩租不受本租赁通告第四条的产业扶持方向限制。

(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12 月 30 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近三个月缴纳深圳社保证明原件;

(5)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8)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资料需盖公章

2.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评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科技评审管理中心)

(2)联系人: 陈小姐、李小姐

(3)联系电话:0755-86169169、0755-86169182

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11楼

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三)科技评审管理中心按照评分规则计分,以得分高低顺序安排现场看房,确认租赁意向,拟定入驻企业名单;

(四)入驻企业名单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后公示;

(五)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六)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水电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

七、招租联系方式

(一)园区产业招租邮箱:liyh@szsoftwarepark.com

(二)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755-86169182、0755-86169169

附件: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uploads/allimg/191211/1-191211140R9546.doc

2.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2018年)/uploads/allimg/191211/1-191211140T4362.docx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