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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开展2026年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2025版)的通知》(集府规〔2025〕1号),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现开展2026年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件
1.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纳税(入库为准)均归属集美区,无严重违规行为,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经认定或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
2.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同类区级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拟补助的企业名单
根据市级反馈名单,经筛查,共有9家企业初步符合拨付区级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奖励条件。现将拟拨付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至11月9日(5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公示期间,如有疑异或意见,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并对公示工作予以监督。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署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三、补助标准
在集美辖区的企业设立且当年度经认定批准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按照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本扶持资金受年度预算限额控制,若扶持资金申报总额超出年度预算限额控制,则根据申报总额对企业申请的扶持资金按比例兑现。
四、受理时间
在公示期满后,自2026年11月10日起开始受理,截至确认政策时间2026年11月16日24:00止。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办理流程
登录集美区政府网站,点击“集美i企宝”,选择“政策兑现”中的对应项目,并根据提示核实企业信息。
 
附件:集美区2026年拟兑现“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项目奖励企业名单/uploads/allimg/261103/1-2611031G45C53.xlsx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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