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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组织开展2025年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10-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集府规〔2025〕1号)中“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第一条 鼓励影视剧组在我区拍摄
经区文发办备案的影视剧组,在集美区开机并取景拍摄超过3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拍摄期间,在集美发生的场景使用费,根据实际发票金额(不含税)给予影视剧组10%补助。每个剧组年度补贴不超过20万元。
第二条 网络微、短剧作品创作及传播奖励
对集美区影视企业在福建省立项、备案,或在主流播出平台播出,且在厦门取景拍摄的影视微、短剧作品,按单项目交易合同总金额或获得平台分账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收入的1%对拍摄制作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优秀音乐作品创作
对我区音乐企业制作的原创音乐作品,能体现两岸、闽南、集美等本土文化元素的,在线上主流平台单个作品一个发行年内,点击量达到2000万次、5000万次、1亿次以上的,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 支持顶尖国际创意设计奖项
对实际在集美区工作的设计专业人才或团队,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IDEA奖、IAI奖的专业人才和团队,给予3万元/件的奖励。获得当代好设计奖(或其他国际型奖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给予2万元/件的奖励。
二、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22日—11月6日
三、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至集美区文发办(集美区岑东路168号区政府北楼408)。申报期结束后,区文发办根据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预算金额总控核算各企业最终可享受奖补金额。经研究后,通知相关企业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提交完整纸质版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2.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本措施预算总额控制、不足时按比例保障。

4.若有未尽事宜,请在申报期内联系区文发办,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奖补申请。


附件:2025年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中共集美区委宣传部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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