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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户集美区的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 企业申报区级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相关人才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现就落户集美区的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线上申报区级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集美区签订落户协议的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落户集美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且已签订落户协议书;
2.人才企业需已入驻集美区正式开始办公经营。
三、受理内容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企业可申请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人才租房补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办公场所购房补贴、人才配偶生活补贴。
以上内容需在集美区政府官网“集美i企宝”在线填报,共5个模块:
1.2026年集美双百人才企业资格认定(必填项);
2.2026年集美双百人才企业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3.2026年集美双百人才企业办公场所购房补贴;
4.2026年集美双百人才租房补贴;
5.2026年集美双百人才配偶生活补贴。
其中第1项(资格认定)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填项,可同时申报。
四、申报材料
采用线上提交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五、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4月27日;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
本申报通知发布后,到线上申报截止时间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后续将不再受理,视同企业放弃申报。
六、注意事项
1.补贴期限统一采取连续计算的方式;
2.办公场所及个人租房租金的发票需备注对应的租赁时间段,未备注的需在复印件上注明租赁时间段并盖章,连同原件一并上传,发票复印件空白处对发票金额按月份进行事项说明(说明发票金额构成),参见附件3;
3.符合市级文件的(见下方)个人租房补贴的人才可申请市级补贴,但市、区个人租房补贴不可重复申请。
市级文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为: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qtxx/rcfw/202603/t20260302_2983521.htm;
补贴标准可参考网址:https://irencai.xmdjej.gov.cn/zc_view.html?rowId=810156846588362786。
4.审核通过的企业需线下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并按样表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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