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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关于申报“鼓励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奖励”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 以高素质人才支撑集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就申报集美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引进和培育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入选国家级人才、福建省“百人计划”以及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到集美区就业的本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的商事登记及纳税登记地均归属集美区;
2.申报奖励时,新引进人才已在我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发放办法
对引进和培育新入选国家级人才、福建省“百人计划”和厦门市“双百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到我区工作1年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区企业,每引进或培育1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各类人才奖励就高不重复,可按最高可获得的奖励补齐。
其中,国家级人才包括: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含青年人才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学者”称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负责人。
四、申报材料
1.入选人才计划通知复印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用人单位人事正式聘用合同复印件;
4.入选人才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连续缴交不少于12个月);
5.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6.《集美区企业引育高层次创新类人才奖励申请表》。
以上内容需在集美区政府官网“集美i企宝”的“鼓励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奖励(2026年)”项目中在线填报、提出申请,并在线上提交材料。
五、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4月27日;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
本申报通知发布后,到线上申报截止时间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后续将不再受理,视同企业放弃申报。
审核通过的企业需线下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并按样表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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