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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给予上规模奖励
文化旅游业:首次纳入集美区国家一套表统计的新闻影视传媒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扶持的文旅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集美区纳统的新闻影视传媒业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详见附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证明。
第二条 支持文旅企业做大做强
当年度企业营收实现10%以上增长的限上新闻影视传媒业企业,按其当年度营收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全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扶持的文旅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集美区纳统的新闻影视传媒业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按其当年度营收增量的1%给予奖励;
(2)单家企业全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详见附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年度及上一年度12月的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本年度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6)《企业营收奖励统计表》(详见附表3)。
第三条 鼓励影视剧组在我区拍摄。经区文发办备案的影视剧组,在集美区开机并取景拍摄超过3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拍摄期间,在集美发生的场景使用费,根据实际发票金额(不含税)给予影视剧组10%补助。每个剧组年度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申报条件:
(1)经区文发办备案的影视剧组;
(2)在集美区开机并取景拍摄超过3个场景。
2.扶持标准:
(1)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2)根据实际发票金额(不含税)给予影视剧组10%补助。每个剧组年度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详见附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XX项目拍摄服务费用清单》(详见附表4,如产生费用需提供); 
(5)《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报备单》(详见附表5);
(6)集美实际发生的场景使用对应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
(7)提供剧组在集美取景拍摄的照片,不少于3个场景,每个场景不少于2张(需标注拍摄地点)。
第四条 网络微、短剧作品创作及传播奖励。对集美区影视企业在福建省立项、备案,或在主流播出平台播出,且在厦门取景拍摄的影视微、短剧作品,按单项目交易合同总金额或获得平台分账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收入的1%对拍摄制作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1)对集美区影视企业在福建省立项、备案并在主流平台播出;
(2)在厦门取景拍摄的影视微、短剧作品,按单项目交易合同总金额或获得平台分账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2. 扶持标准:
(1)按收入的1%对拍摄制作企业给予奖励;
(2)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详见附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备案号,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主流平台播出的证明材料;
(5)《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报备单》(详见附表3);
(6)交易合同、平台分账收入的银行回单等收入证明材料;
(7)提供不少于3张在厦取景拍摄的现场照片。
第五条 支持影视音乐行业招商引资奖励。对于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年合并总营收超过1亿元的影视、音乐产业园区(基地),可认定为区级影视、音乐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园区运营企业招商引资奖励:引进市域外企业年度营收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每家2万元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
(1)对于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
(2)入驻企业年合并总营收超过1亿元的影视、音乐产业园区(基地);
(3)引进市域外企业年度营收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2.扶持标准:
(1)按引入企业数量,每家2万元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详见附表1);
(2)影视、音乐产业园区(基地)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面积3000㎡(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4)入驻园区企业年合并总营收超过1亿元的证明材料;
(5)引进市域外企业年度营收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财务报表。
(6)《集美区影视、音乐产业园区(基地)招商引资奖励统计表》(详见附表6)。
第六条 鼓励优秀音乐作品创作。对我区音乐企业制作的原创音乐作品,能体现两岸、闽南、集美等本土文化元素的,在线上主流平台单个作品一个发行年内,点击量达到2000万次、5000万次、1亿次以上的,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申报条件:
(1)对我区音乐企业制作的原创音乐作品,能体现两岸、闽南、集美等本土文化元素的;
(2)在线上主流平台单个作品一个发行年内,点击量达到2000万次、5000万次、1亿次以上的。
2.扶持标准:
(1)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详见附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音乐作品版权证明材料;
(5)体现两岸、闽南、集美等本土文化元素的证明材料;
(6)在线上主流平台单个作品一个发行年内点击量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支持顶尖国际创意设计奖项。对实际在集美区工作的设计专业人才或团队,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IDEA奖、IAI奖的专业人才和团队,给予3万元/件的奖励。获得当代好设计奖(或其他国际型奖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给予2万元/件的奖励。
1. 申报条件:
(1)对实际在集美区工作的设计专业人才或团队;
(2)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IDEA奖、IAI奖的专业人才和团队;
(3)获得当代好设计奖(或其他国际型奖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
2.扶持标准:
(1)获得红点奖、IF设计奖、IDEA奖、IAI奖的专业人才和团队,给予3万元/件的奖励。
(2)获得当代好设计奖(或其他国际型奖项)的专业人才和团队,给予2万元/件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详见附表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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