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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第一批)专项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50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审核工作,现委托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第一批)专项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时间  
即日起至3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审计单位与申报企业对接确定。 
二、专项审计对象  
2022年12月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上申报的省专精特新参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专项审计依据和内容  
(一)审计依据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2号)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508号)。 
(二)审计内容 
《2022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或《2022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评价表》所列项目的真实性。 
四、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一)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专项审计对象认真准备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督促县级工信部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落实现场核查工作,填报《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2),确保审计对象均核查到位。 
(二)专项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专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佐证材料,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齐全。专项审计对象不得向审计承担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购物卡等,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取消有关认定资格。对专项审计人员有索贿、受贿等影响公正审计情形的,可向我厅直属机关纪委举报。 
(三)专项审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与我厅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包括所需时间、审计材料清单等),公正、客观、独立地深入各专项审计对象实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将书面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两份)以及每家审计对象的《专项审计意见表》报送我厅。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不得由专项审计对象承担。专项审计工作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实施影响专项审计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附件:列入审计的申报企业名单(第一批,共12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