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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6-08-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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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和《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与要求
(一)认定条件
申报主体为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申报企业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高转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基于核心技术研发。属国内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项目,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
3.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已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者近1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评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项目技术成熟,近2年内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近2年内实现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
(二)认定要求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对现存产品进行常规性升级、低水平重复或简单改变的产品;
(2)常规性检验、检测服务;
(3)食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2.每家企业当年度申报高转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名称应体现核心技术及产品,单个项目为单一产品,该产品的型号不超过3个。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系统导出、含审核号水印);
2.项目转化实施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
3.与项目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评测)报告(须与产品型号对应),检测内容应包含该项目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或主要功能。属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企业近两个财务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2025年度);
6.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7.项目成果水平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无可免)。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请申报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i厦门网站—i企业—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点击“立即访问”,根据填写说明的要求,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报提交,等待审核。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20日8:30至2026年9月10日18:00;网上形式审核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8:00。
(二)纸质报送
网上申报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与相关附件一同胶装成册,不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审核号及项目名称。材料一式一份,封面加盖公章。
纸质材料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限于2026年9月20日前寄出,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08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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