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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7-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的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制造型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
2.算力设施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3.应满足下述核心指标:(1)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为不高于1.8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为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30%,目标要求为不低于95%。;(3)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10%(算力设施不设定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为不低于35%。该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具体要求及更多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请有意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并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编写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附件2)和建设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8月10日前通过邮箱:609931932@qq.com报送我局,经初审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工信部审核。审核中需要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

2: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

3:建设推荐名单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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