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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2026年“群鹭兴厦”人才计划机械装备产业人才项目
发布时间:2026-07-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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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机械装备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精尖缺人才,根据《关于更加精准有效集聚人才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委办发〔2025〕2号)和《厦门市机械装备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厦委人才办〔2025〕6号),现就2026年机械装备产业人才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条件
采取“基本条件+类型(层次)条件”结合方式申报。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3.在职在岗,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主要工作地在厦门并在厦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才所在企业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四)人才所在企业属于机械装备领域,包括金属制品、 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具体详见附件1,如申报期间发布最新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则参照最新目录执行)。
(二)类型(层次)条件
1.A类机械装备产业人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近5年内担任过机械装备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2)以机械装备类成果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金奖。
(3)近5年主导过机械装备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担任过机械装备产业相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任、副主任。
(5)获得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全国性协会颁发的“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等全国性个人荣誉。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以上。
2.B类机械装备产业人才
(1)近5年内作为分课题负责人参与过机械装备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以机械装备类成果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银奖。
(3)近 5 年参与过机械装备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机械装备产业相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重要技术负责人。
(5)获得过省级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机械装备领域省级荣誉。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3.C类机械装备产业人才
(1)近5年内牵头承担过机械装备领域市级(含)以上重大专项项目(任务)。
(2)作为主要参与者以机械装备类成果获得过省级(含)以上科技奖项,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
(3)近5年参与过机械装备行业行业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机械装备产业相关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5)带队获得过中俄工业创新大赛等机械装备领域工业设计专项赛事的一等奖。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担任中层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
三、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申报人所在企业于7月8日—8月9日期间,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进入“工信企服专区—政策项目—人才建设”,选择“机械装备产业人才(A类、B类、C类)”进行申报,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如没有法人账号,需注册并且认证后才能申报,“i厦门”平台认证过程一般需2—3天,请提前准备。)。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初审通过后,企业可在系统下载“申请表”盖章后上传,同时打印纸质与其它佐证材料(按附件3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于8月31日前报送受理部门。
四、评选流程
1.发布公告。市工信局公开发布申报公告。
2.单位申报。申报人及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供推荐人选公示的相关情况。
3.评审核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进行信用、涉黑涉恶等核查,研究提出公示名单。
4.公示确定。市工信局对拟入选人才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市工信局对外发布入选人才名单。
五、人才支持
1.对入选的机械装备产业人才给予分层次补助,属近三年内新引进(2023年1月1日后引进来厦)的,再给予一定额度安居补贴。评选人数结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情况择优确定。
2.对我市企业在市外全资设立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分公司等,若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我市企业所有和入统(由我市相关企业提供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其全职聘用的人才可参照存量人才申报“群鹭兴厦”人才计划产业人才项目,同等纳入评审,按规定兑现支持政策。同一人才项目以上述情形经评审入选的人数不超过入选总人数的10%。
六、相关事项
1.人才对应申报类型(层次)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2.如为三年内来厦从业的引进人才,请提供在厦初次纳税记录或缴纳医社保记录。
3.企业每年可通过机械装备产业人才A、B、C类层次条件第(6)款推荐申报的人数为在册员工数的1%向上取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5人。
4.人才自获评起纳入管理,管理期为三年,期内离职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发放;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情形的,终止兑现相关政策待遇,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机械装备)
2.机械装备产业人才申报材料清单3.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7日
厦门市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机械装备)
一、电力电器(一)中低压开关、一二次智能化设备、户外开关制造;
(二)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制造;
(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四)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电力设备研发制造;
(五)民用商用低压电气智能物联设备研发制造;
(六)电气电路复合材料研发及制造;
(七)城市轨道交通核心元器件及自动化系统组件生产。
二、汽车
(一)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
(二)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关键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三)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研发及相关装备制造;
(四)新能源汽车发动机及“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关键技术研发机构建设;
(五)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三、航空航天
(一)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及零部件设计与制造;
(二)飞机整机维修、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
(三)航空地面设备制造;
(四)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
(五)航空技术服务、现代航空物流、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材保障、航材供应链管理等航空服务业,航空租赁等设备租赁业务;
(六)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卫星遥感应用系统等卫星应用产业化;
(七)航电系统、航空电子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
四、智能制造装备
(一)工业机器人、特种服务机器人、医疗康复机器人、公共服务机器人、个人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制造,机器人关键零组件制造;
(二)全数字开放式数控系统、高精度高效率减速器、高性能低成本控制器、高分辨率绝对式光栅尺、研制编码器、伺服电机及驱动器制造;
(三)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研发与制造。
五、通用及专用设备
(一)通用设备制造业:高档叉车、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制造与研发;
(二)通用零部件制造:液压组件、传动件、控制系统等关键零组件制造;
(三)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环保等其他专用设备等制造及研发;
(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立体监测、观测、探测装备,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核心配套设备,海上污染与废弃物快速分离、回收、应急处置设备,海水淡化膜、海水淡化关键装备,循环水养殖设备,游艇的研制和应用。
厦门市机械装备产业人才项目申请材料
遵循“条件申报、专业为重、综合评审”原则,为公平公正评价人才,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协助提供以下材料:一、基础材料
1.申报表(通过系统填报,初审通过后可从系统导出)。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对照相关技术、管理职务申报,但劳动合同中未明确体现,须由所在单位提供说明)。
4.个人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职业资格证明。
5.个人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6.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
7.个人持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如为所在单位持有,须由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与申报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8.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贡献情况简介(500字以内)及对应佐证材料。
9.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前在内部公示情况的说明。
10.属外国人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来华工作许可。
11.属近3年内引进人才的,须提供首次来厦工作的个人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二、类型(层次)证明材料
对照相关类型(层次)的,须提供其中一项证明材料。
1.A类机械装备产业人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近5年内担任过机械装备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2)以机械装备类成果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金奖。
(3)近5年主导过机械装备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担任过机械装备产业相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任、副主任。
(5)获得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全国性协会颁发的“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等全国性个人荣誉。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以上。
2.B类机械装备产业人才
(1)近5年内作为分课题负责人参与过机械装备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以机械装备类成果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银奖。
(3)近 5 年参与过机械装备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机械装备产业相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重要技术负责人。
(5)获得过省级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机械装备领域省级荣誉。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3.C类机械装备产业人才
(1)近5年内牵头承担过机械装备领域市级(含)以上重大专项项目(任务)。
(2)作为主要参与者以机械装备类成果获得过省级(含)以上科技奖项,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
(3)近5年参与过机械装备行业行业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机械装备产业相关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5)带队获得过中俄工业创新大赛等机械装备领域工业设计专项赛事的一等奖。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入选国家专门政策清单企业等担任中层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可根据需要,另外提供申报人近5年内获得的其他行业类、科技类奖项或荣誉证明,或个人主持或参与的其他项目、课题、论文(刊物)等证明。
2.以上基础材料、类型(层次)证明材料中,除有权授予机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审批机构(项目批复、课题立项等)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外,其他材料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3.上述有关材料除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外,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套,在申报期内提交到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