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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项目、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项目、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项目、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等四个扶持方向的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于2023年拨付扶持资金。


特别提醒:

1.我局各类专项资金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9月9日10:00—2022年10月8日18:00)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

2.在申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各扶持方向的项目申报指南、常见问答解答、线上申报指引等资料,确保按规定要求和标准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行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项目)申报指南
2.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项目)申报指南
3.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4.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5.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常见问题解答(四个方向)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运营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消费品牌。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引进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在深圳开设的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指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必须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

(1)首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

(2)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其新模式、新业态报道3次(含)以上;

(3)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对其旗舰店报道3次(含)以上。

3.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知名品牌进驻的运营企业,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需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对引入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品牌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的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每引进1个品牌奖励20万元。本项目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有水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各类品牌按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证明品牌所属类别。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5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10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

(1)品牌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上一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

(1)品牌方获得融资的银行流水、资金凭证等;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引进上述品牌的首店、新业态店或旗舰店,提供如下资料:

1.申报项目门店的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2.申请项目为首店的需提供在深设立首店承诺书。

申请项目为新业态店或旗舰店的需提供:

(1)新业态店或旗舰店与普通门店对比证明材料(含图片和文字);

(2)媒体对该门店新业态或旗舰店概念的宣传材料(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3.品牌授权协议(仅授权经营提供)及品牌方拥有品牌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等)。

4.《拟申请奖励品牌清单》。

5.申报奖励的门店正常经营照片(需注明门店名称、地址、拍摄时间),按照材料4《拟申请奖励品牌清单》中的顺序排好。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装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9月9日10:00—2022年10月8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10月9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咨询电话:1784101865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知名品牌在深设立独立法人。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指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并开展正常经营。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知名品牌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二)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或其授权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有水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各类品牌按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证明品牌所属类别。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5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

(1)在各地已开业的10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

(1)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上一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

(1)获得融资的银行流水、资金凭证等;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6.在提供上述1-5任一类别品牌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品牌授权协议(仅授权经营提供)及品牌方拥有品牌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等)。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装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9月9日10:00—2022年10月8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10月9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四)咨询电话:17841018652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1)、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所属集团公司属于财富500强、福布斯500强、德勤奢侈品企业100强、世界品牌实验室世界品牌500强和商务部中华老字号品牌等榜单。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且上两年度(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含)。

4.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在深落地项目新建或改造过程中在基础设施建设、装修、购置设施设备和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5.申报主体在深投资建设具备创新性、引领性的实体商业设施,包括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布局商业综合体、综合型大卖场、产品创新中心和消费体验中心等。

6.项目投资、运营和资金申报主体需为同一单位。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在深落地。

(二)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有水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项目建设报告。

3.与项目投入相关的费用支出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等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装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9月9日10:00—2022年10月8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10月9日18:00。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

(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

(四)咨询电话:1784101865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餐饮业(H6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业(L7222)、市场管理服务业(L7223)、供应链管理服务业(L7224)”等行业。

2.申报主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有效提升消费体验。

3.项目在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下同)已完工,在上两年度内(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资物料、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实际投入给予资助,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除外。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商贸企业进行消费场景数字化、信息化改造。

(二)支持标准

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本项目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不保留小数、不四舍五入。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有水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项目建设报告(见模板,附件)。

3.与项目投入相关的费用支出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装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9月9日10:00—2022年10月8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10月9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

(四)咨询电话:17841018652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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