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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6年二季度“流量券”项目

发布时间:2026-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六个券”行动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设立“流量券”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上季度投流金额的5%及投流增量的5%发放“流量券”,本季度在流量平台进行投放时可直接进行抵扣,单家企业每批次“流量券”申领最高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工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对营利性服务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一是依据2026年二季度流量投放总额给予基础流量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二是对2026年二季度加大流量投放力度的企业,依据2026年二季度投放流量较2026年一季度投放流量增加额给予新增流量奖励。二者可叠加享受,每家企业每季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具体奖励规则如下:
1.基础流量奖励
依据2026年4月—6月通过广告服务商在平台实际投放流量的5%给予流量奖励,计算公式为:基础流量奖励= 2026年4月—6月实际投放流量金额*5%。
2.新增流量奖励
依据2026年4月—6月通过广告服务商在平台实际投放流量较2026年1月—3月实际投放流量增加额的5%给予流量奖励,计算公式为:新增流量奖励=(2026年4月至6月实际投放流量金额-2026年1月至3月实际投放流量金额)*5%。
3.申报企业实际投放流量金额以平台提供的申报主体与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含关联公司)在相应平台产生的2026年1月—3月以及2026年4月—6月实际消耗金额数据为准。
4.参与2026年二季度流量券项目的投流平台与广告服务商通过遴选确定,遴选公示名单详见南山区工信局官网。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
2.南山区营利性服务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主体,或入驻“模力营”、“游托邦”的初创型企业;
3.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实际经营地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2026年二季度“流量券”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授权平台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后,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拨付至相应平台;
(八)若申报企业在两家及以上投流平台发生实际投放的,须在流量券申报系统后台逐一勾选平台及广告服务商,并分别填写唯一充值账号。
(九)奖励由平台代为充值至申报企业在《项目申请书》填写的账号中,供企业投放后续流量时抵扣使用。充值方式如下:
1.基础流量奖励按各平台下各广告服务商已投放流量占比,分别充值至企业在申报系统后台填写的各广告服务商充值账号中;
2.新增流量奖励全部发放至实际投放金额最高的平台,由该平台充值至实际投放金额最高的广告服务商充值账号。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25年度的完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申请基础流量奖励项目需提供2026年4月—6月与已遴选公示服务商及关联公司在相应平台内产生的实际交易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合同主体需一方为项目申报企业,另一方为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请新增流量奖励项目需提供2026年1月—3月及2026年4月—6月与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及关联公司在相应平台内产生的实际交易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合同主体需一方为项目申报企业,另一方为已遴选公示的服务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主体需根据自身企业类别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南山区营利性服务业、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主体,需提供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入驻“模力营”、“游托邦”的初创型企业,需提供模力营、游托邦入驻通知书和游托邦运营企业确认函[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请企业涉及分公司流量投放数据时,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申请企业填报项目申请书时需准确填写分公司名称,分公司在平台产生的实际消耗金额数据统一纳入总公司在平台产生的实际消耗金额数据)。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0日9:00至2026年9月23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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