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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专业引领型孵化载体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4-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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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龙头企业、新锐行业服务机构、知名金融机构、头部创投机构等单位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挥产业资源和金融投资服务优势,集聚优质创业项目,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年每机构最高资助300万元,连续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金额给予不超过50%,最高300万元资助,具体资助金额由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单位申报、评审方案、考察结果等结果综合确定并按照区科技资金有关规定进行拨付管理。四、资助方式
(一)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的原则,需与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同,并按照区科技资金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书约定进行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二)本资助计划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科技创新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报单位申请本资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入经费50%,自筹项目经费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经费50%;
(四)本资助有效期一年,申报单位每年申请本资助计划需按照区科技资金有关规定重新开展申报、考察、立项、决策等流程;
(五)本资助计划与南山区同类政策择高不重复支持,竞争择优,有数量限制。
五、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正在或规划运营不少于一处位于南山区的专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载体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运营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孵化和产业专业人员占比不低于50%;
(四)申报单位需为领域内领先或前沿方向的龙头企业、新锐企业、产业平台、创投机构等;
(五)申报载体应聚焦某一产业开展垂直孵化,同一产业领域在孵企业占比需超过50%,产业领域符合南山区自身基础和产业培育方向,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硬件、高端装备等,载体建设具有投资驱动、OPC(一人公司)、开源社区、深度陪跑等孵化产业前沿特色;
(六)申报单位应建设产业领域专业服务平台,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语料数据、算力支持、模型部署、智能体应用等产业加速和场景支持;
(七)申报单位及其关联主体近2年在同一领域内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或已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八)申报单位和载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的导向进行统一品牌建设和日常管理; (九)由区科创局认定的对南山区科技创新工作如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建设、创业之星大赛项目服务等做出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六、办理流程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专业引领型孵化载体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对首次支持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按照相应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科技创新局与申报主体签订或继续执行项目合同书;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对受理项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四)申报主体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申报主体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周期、预期成果等方案材料,包含品牌建设、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报主体场地产权、使用、运营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报主体运营团队组成情况和人员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主体为领域内公认领先或前沿方向的龙头企业、新锐企业、媒体平台、创投机构等的证明材料,如行业TOP10排行榜等证书报道等(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申报载体聚焦细分产业开展垂直孵化,具有OPC(一人公司)、开源社区、投资驱动、深度陪跑等孵化产业前沿特色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申报单位及其关联主体近2年在领域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或已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申报主体建设专业服务平台、公共服务配套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二)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非必须)。
七、时限要求
(一)区科技创新局视申请情况安排集中受理申报主体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主体须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资金拨付所需材料,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项目责任部门为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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