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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2025年数字化平台和软件应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 号)
(二)《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3〕309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销售服务、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部署应用模块化的数字化平台和软件的制造业企业。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按上一自然年度项目实际投入(包括软件购置费、实施服务费、软件维保费等)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上述资助项目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经发资金;同一项目确因政策允许需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六)申报主体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或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
(七)申报主体通过数字化工具,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供应链管理等至少3个关键环节的数据与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应用和业务协同。
注:
资助费用范围包括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生产控制、供应链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能源管理等与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应用的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不含设备嵌入式软件)购置费、实施服务费、软件维保费等,且设计、仿真、供应链管理、客户服务等相关的系统须与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应用。不含财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司网站建设、电子商务应用软件及非信息化用途的软件正版化、制图软件(如Adobe Illustrator)、设计软件(如Photoshop)等相关产品费用;不含云租赁费用(指公有云服务器、云存储、云容器等租赁费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材料如下:
1.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2025年数字化平台和软件应用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现场需提交原件);
5.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6.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2025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8.项目合同清单及费用明细情况表(附件2);
9.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项目实施效果图片(现场布局及产品实物图、系统截图);
11.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评估结果截图或自评报告)。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财企通平台)在线填报,其余材料按要求上传PDF文件至财企通平台(使用帮助:https://cqt.szfb.sz.gov.cn/#/help/guide)。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财企通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以上每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至11月20日(星期五)17:30(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应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所有均需通过网络初审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至11月25日(星期三)17:30(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流程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实质审核,并拟定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提请审定资助计划——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2025年数字化平台和软件应用资助项目申报,资助范围为申报单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项目投入,其中:项目合同签署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1月1日,发票时间不得晚于项目申报时间,付款时间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经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形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四)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附件:

1.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2025年数字化平台和软件应用资助项目申请表

2.项目合同清单及费用明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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