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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2025年度鼓励智能传感器专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规〔2023〕1号)。
二、支持领域
鼓励智能传感器专业园区建设。支持通过完善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原材料仓库、大宗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并通过向入园企业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等方式,打造智能传感器专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经区产业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予
以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工业上楼”园区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对象、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对象: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智能传感器专业园区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经区产业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并在光明区新签订租赁合同,予以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租金是指承租单位与运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含水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资助项目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经发资金;同一项目确因政策允许需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主体国民行业分类符合“智能传感器产业”行业分类范围。
(七)拟补贴的产业用房为承租企业主要用于智能传感器产业相关研发、生产等用途的自用产业用房,不包含转租、分租产业用房。
(八)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在光明区未获得用地支持且在申报年度未获得过其他同类别租金补贴资助。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材料如下:
1.光明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鼓励智能传感器专业园区建设项目申请表。(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2023、2024、2025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报主体成立时间不足,需提供申报主体成立至今的相关材料,下同)
4.2025年度纳税证明。提交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
5.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6.真实性申明。申报主体自主申报以及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加盖公章。(见附件1)
7.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提交2023、2024、2025三年的申报主体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见附件2)
8.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主体2023、2024、2025三年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
(二)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发票(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2.申报主体在光明区未获得用地支持申明(见附件3);
3.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申请表材料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其余材料上传PDF文件至“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11月6日9:00至2026年11月13日18:00。
(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网址: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1月16日9:00起至2026年11月20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八、办理流程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实质审核,并拟定资助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提请审定资助计划——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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