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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光明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10-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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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光明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深光科创规〔2026〕1号)。
二、申报条件
(一)在光明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孵化器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且运营时间满1年。
(二)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三)运营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运营团队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6家。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0%。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在孵企业中持有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
(六)上年度不低于1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不少于20%。
(七)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注: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6年光明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
2.孵化器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书。
3.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企业入驻、企业毕业等)。
4.孵化场地面积证明文件(提供孵化器建筑平面图、竣工图等证明材料,需清晰备注标准层建筑面积;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5.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清单及社保记录(清单模板详见附件2,同时按清单顺序附上运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申请受理之日前一年内在运营单位的社保缴纳清单,若人员持有创新创业相关证书,请一并提供)。
6.签约创业导师清单(清单模板详见附件3,同时按清单顺序附上聘书、辅导协议等相关材料)。
7.签约科技服务机构清单(清单模板详见附件4,同时按清单顺序附上合作协议)。
8.孵化器在孵企业清单(清单模板详见附件5,同时按清单顺序附上如下材料)。
(1)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在孵企业上年度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的相关公告文件,或在孵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证明。
(4)在孵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须提供企业近两年利润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须提供企业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9.孵化器运营单位上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应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专业服务审计报告)。
10.运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须提供信用中国官方报告)。
11.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发送整套电子材料至光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邮箱,等待工作人员审核(注: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2.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整套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并胶装成册,首页附带目录,所有材料需标注连续页码,附件材料里要求提供清单的,请在具体材料前放置材料清单;整套材料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三份。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信息
(一)申报时间
1.电子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9:00至2026年11月13日(星期五)18:00(注: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请)。
2.电子材料审核时间: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9:00至2026年11月20日(星期五)18:00。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9:00至2026年11月27日(星期五)18:00。
(二)受理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楼562室。
(三)受理单位: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五、申报流程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提交电子材料——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审核——提出拟认定方案——提请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授予称号。
附件:
1.光明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清单3.签约创业导师清单
4.孵化器签约科技服务机构清单
5.孵化器在孵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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