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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实施《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由于上级政策调整,自即日起暂停实施《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8日


(三)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整机研发制造运营、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企业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产业延链补链具有重要作用的,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加强产业空间保障。对入驻光明区的低空经济企业和协会机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最高20元/平方米、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鼓励定制建设或改造建设符合低空企业生产工艺需求的厂房或专业化园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的20%,给予物业产权或运营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五)支持举办低空交流活动。鼓励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在光明区举办低空经济领域专业交流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区政府认定的低空经济重大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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