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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7-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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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动体育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体育强省的意见》《深圳市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聚焦推动赛事经济发展、体育健身休闲消费提质扩容,促进光明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着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
(一)支持举办重大体育赛事。
对重点鼓励发展的运动项目实施分类引导、精准扶持。其中,足球、自行车、马术为一类扶持项目;篮球、网球、棋类为二类扶持项目。
支持在光明区举办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需取得国际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按实际发生的50%分别给予一类、二类项目最高800万元、500万元办赛资助。
支持在光明区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实际发生的50%分别给予一类、二类项目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办赛资助。
举办以上赛事的总决赛,资助标准在最高资助限额基础上浮100万元。
(二)支持举办规模以上体育赛事活动。
支持在光明区举办的规模以上赛事活动,举办参与规模超两千、五千、一万人的赛事(赛程两天以上可叠加计算人数),按实际发生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办赛资助。
(三)支持高端体育赛事冠名合作。鼓励企业冠名在光明区举办的国际、国内高端体育赛事,按不超过冠名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冠名奖励。
(四)对在光明区开展的国家队运动训练基地项目,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累计最高不超过三年。
二、促进和扩大体育消费
(五)大力发展体验经济,对国内外优质体育企业在光明区开设运动装备销售、体育社群服务、体育培训、运动康复等丰富体育业态方面的首店,按照中国(内地)首店100万元/家、华南首店50万元/家、深圳首店20万元/家、光明首店1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对在光明区兴建或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的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造的体育场馆,已运营一年以上的,按实际发生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三、附则
同一项目已获得区政府投资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奖励,不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助或奖励。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出的50%。符合本措施中多个资助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本措施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制定配套操作细则。本措施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