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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光明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7-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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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光规〔2026〕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市监光规〔2026〕2号)
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支持对象、资助标准、支持方式
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同一单位年度奖励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本项目每年奖励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交易获得过市级同类项目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国内企业许可或转让专利,且上一年度累计成交到账金额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二)企业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转让,对上一年度单笔合同实际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5%的标准给予资助。
本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上述资助项目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资金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上述项目在后续兑现拨付环节,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一律按照资金兑付节点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作为执行依据。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光明区从事经营、运营、研发等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上一年度向国内企业许可或转让专利权,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登记或备案,且上一年度累计成交到账金额达20万元以上。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从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转让,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登记或备案,且单笔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达20万元以上。
四、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2026年度光明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项目申请表(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信用报告(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专项申报材料:
(五)申请单位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证明》或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六)专利许可或转让的相关合同,实际支付专利许可费用或转让金额的发票,以及对应的银行流水等。
(七)申请单位未就同一笔交易获得过市级资助的承诺书。
(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财企通平台)在线填报,其余材料按要求上传PDF文件至财企通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财企通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以上每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9:00至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18:00(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应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所有均需通过网络初审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9:00至2026年9月4日(星期五)18:00(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光明科学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大道新永丰(美华美)工业区B1栋5楼 )。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流程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进行实质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专业审查并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拟定资助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按程序提请审定资助计划——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