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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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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日益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以及全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快打造湾区微度假目的地,扎实推动光明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一)支持创建A级旅游景区。对首次获得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评定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对于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优化住宿业产业结构。鼓励国内外头部酒店品牌落户光明,支持本土高品质酒店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或委托管理的国际高品质酒店,按国际酒店等级划分标准STR(Smith Travel Research)划分为奢华、超高端的,并签订管理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且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资助500万元、300万元。对新加入全球奢华精品酒店联盟、立鼎世酒店集团、罗莱夏朵国际精品酒店联盟、璞富腾酒店联盟等“四大联盟”,且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酒店给予一次性资助500万元。对新增在深经营的国外知名品牌酒店全国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且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旅游民宿获得升级评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三)支持培育品牌旅行社。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已评定的5A级、4A级旅行社通过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
二、优化旅游内容供给
(四)挖潜发展特色旅游。鼓励开发改革开放、工业科技、湾区联游、科普研学、医疗健康、生态康养、海洋旅游、低空观光、银发旅游、冰雪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对正式运营一年(含)以上且项目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投资总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支持开发数字文旅项目。鼓励运用5G、VR/AR、人工智能、多媒体等数字技术,发展“互联网+旅游”新模式,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鼓励创建旅游技术创新中心,提高旅游产业数字化、数字旅游产业化深度融合水平,对年度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且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举办特色品牌活动。对举办具有全国、全省、全市影响力的旅游主题活动的市场主体,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举办音乐节、演唱会、动漫节等文旅节庆活动的A级景区、公园、体育场馆等,按单场活动营收给予梯度奖励:单场营收达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场营收达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按实际营收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场营收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营收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开发特色旅游线路。支持企业围绕光明区特色资源开发科技、工业、生态、文化、体育等主题旅游线路,对于设计出行程在2日及以上、且在光明区住宿的旅游线路,按单条线路年度营收给予梯度奖励:年度营收达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度营收达2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年度营收达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举办全国性竞赛活动。支持引进、承办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以下简称“教育部白名单赛事”),对引进或承办教育部白名单赛事省级及以上分赛区或全国总决赛的单位,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场赛事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单位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引流拓展客源市场
(九)支持发展会奖旅游。支持旅行社、会展公司、酒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招徕在光明举办年会、研讨会、论坛、培训等会务活动(单团100人及以上),对单次消费额达30万元(含)以上、经区主管部门备案的活动,按消费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十)支持拓宽客源市场。对组织重点城市(区域)和海外旅游团体(单团20人及以上)到辖区纳统酒店住宿的企业给予奖励,单次住宿类消费额达2万元(含)以上的,按该次消费额的10%给予奖励;单次住宿类消费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按该消费额的15%给予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支持优化入境交通服务。支持企业开通光明区至香港市区、香港国际机场的跨境交通线路。按单条线路年度承运出入境游客人次给予梯度奖励:年度接待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10000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建设
(十二)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对新增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上、建成后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十三)支持现有旅游项目升级改造。鼓励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等旅游场所开展改造与升级,推广智慧导览、互动直播、云旅游、沉浸式旅游等应用,针对我区营业能力强、增长快的旅游场所实施的硬件改造与智慧化升级且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升级改造费用总额20%的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担。
(十四)鼓励住宿业设施焕新与服务升级。支持我区经营效益好、增长潜力大的住宿企业实施硬件改造与智慧化升级,支持商办物业改建为多元化住宿服务酒店,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升级改造费用总额的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所需资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分担。
五、加快培育研学旅游产业
(十五)支持研学基地标准化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的研学基地(营地),按实际投资额给予分级补助: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200-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投资额100-2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首次获评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广东省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十六)培育研学运营主体。对年度研学业务营收达200万元(含)以上的机构,按研学营业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十七)推动研学课程体系开发。支持企业开发具有光明特色的精品研学课程,对通过评审纳入“光明研学课程库”的课程,按实际开发成本的50%给予支持,每门课程最高补助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精品研学课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附则
本措施原则上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同一项目所获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与光明区其它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补贴。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视当年财力保障情况实行总额控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本措施由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制定配套操作细则。本措施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