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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6-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抢抓微短剧作为新兴数字内容形态及文化出海新赛道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光明科学城科创优势与“科学+艺术”特色IP,根据《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平台载体建设与运营
(一)扶持影视基地(平台)建设。对专注人工智能应用的影视基地(平台),实际使用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能够提供拍摄场景、影视制作等相关功能的,在正常经营一年后,根据项目运营情况,按实际建设投资总额的30%分批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二)支持影视基地运营服务。对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文化企业运营的经认定或经备案建设的影视基地和影视服务平台,对在年度内服务影视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分档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扶持,最多扶持三年。
(三)支持微短剧OPC社区运营。对经认定的微短剧OPC社区运营机构,按入驻OPC数量、创作产出等情况给予运营资助,单个社区年度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社区累计扶持不超过3年。
二、支持内容创作与发行推广
(四)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创作。对入选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省广电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按获得最高一级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配套扶持。对反映光明题材,有效宣传提升光明城市形象的作品,可在上述标准上增加50%的支持额度。
(五)打造科幻产业创新高地。推动“科学、科普、科幻、科创”四科联动,支持打造高品质科幻电影、科幻动漫等特色产品,在本政策相关资助标准基础上额外增加不超过50%金额。
(六)支持影视作品发行播映。近2年内出品并首次进入院线上映或在重点频道黄金时段、主要网络视频平台播出的原创影视作品,按电影票房和网络平台发行播映收益总额的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累计扶持不超过三年。
(七)推动影视作品出海。对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文化企业在海外发行影视作品的,按发行播映收益的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累计扶持不超过三年。
(八)培育文化IP市场。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文化企业进行影视IP授权的,根据授权收入的5%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对利用授权IP创作影视精品,并首次公开播映的,根据发行收益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九)给予重点奖项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动画电影、网络微短剧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提名奖的,按相应奖项级别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十)引导金融资本与社会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对光明区的影视精品创作、IP孵化及出海等项目进行投资,自投资划款之日起满1年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附则
本措施原则上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但同一项目所获各级财政资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与光明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资助。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视当年财力保障情况实行总额控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本措施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制定配套操作细则。本措施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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