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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光府规〔2023〕5 号

发布时间:2023-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四链融合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 号)、《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 号)、《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发展重点和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材料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第三条 本措施重点支持有机发光材料及其配套功能材料、显示用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偏光片上游原材料等新型显示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技术突破;新型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高性能隔膜材料、固态电解质等新能源材料前沿技术攻关和规模化生产;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片、高端导热散热材料、高频高速覆铜板、射频材料等 5G 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石墨烯等二维材料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第二章 加强重大项目招商
第四条 针对新型显示材料关键缺失环节招商。重点围绕OLED 有机发光材料和配套功能材料(空穴/电子传输材料),TFT、RGB、BM、OC 等显示用光刻胶和稀释剂、显影液等配套试剂,柔性 OLED 基板用聚酰亚胺和盖板及触控基膜用透明聚酰亚胺等关键缺失环节开展重大项目定向招商,对经认定的上述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予以支持,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对重大项目产业空间予以保障支持,对未获得用地支持的重大项目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对入驻企业予以最高 20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工业上楼”园区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五条 针对新型显示、新能源和 5G 材料薄弱环节招商。重点围绕 PVA 膜、TAC 膜等新型显示材料,固态电解质、钠离子电池材料、金属锂负极等新能源材料,TIM1 芯片级热界面材料、液晶高分子(LCP)等 5G 关键材料,开展产业链薄弱环节集聚招商。对项目落地投资予以支持,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六条 针对第三代半导体龙头企业招商。围绕打造 5G 关键材料产业集聚高地,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重点引进 6 英寸和 8 英寸高质量 GaN 衬底及外延片生产制造领域龙头企业。对列入市重大项目的龙头企业落地涉及的产线投资、生产用地、配套设施、人才安居等事项,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章 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
第七条 强化大科学装置和科研院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科学城科研装置平台和科研院所优势,强化在材料高效开发、高端人才集聚、成果加快转化等方面的支撑作用。鼓励企业积极使用科研装置平台开展研发工作,对实际发生的使用费用,按 50%予以最高 100 万元资助。鼓励企业与高端科研团队开展密切合作,对能有效解决关键核心问题的合作项目,经认定后,按实际委托研发费用的 50%予以补贴,最高 200 万元。支持相关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对成果在光明区开展中试及产业化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予以补贴,最高 500 万元。
第八条 建设新材料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加速成果转化等新材料产业共性需求,支持建设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新材料产业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加速平台等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经评审核定的平台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40%给予补贴,最高 1000 万元。
第九条 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支持由辖区新型显示下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重点推动有机发光材料、显示用光刻胶、显示用聚酰亚胺等新型显示关键材料研发、试验和改进,面向市内外企业提供新型显示材料中试验证服务。根据对外提供服务的机时和产能,每年对该测试验证线按运营费用的 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第四章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条 支持围绕下一代新材料开展前沿布局。重点支持围绕印刷型 OLED 用发光材料、量子点发光材料、聚集诱导发光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材料、硫化物正极材料、金属-空气电池材料、石墨烯等下一代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和二维材料前瞻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布局,每年认定一批新材料前沿技术布局项目,按 20 万元/项予以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定向攻关。聚焦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5G 领域等下游应用领域关键材料需求,定期编制光明区重点新材料技术攻关清单,支持下游应用企业围绕清单内重点新材料,牵头联合辖区上游新材料企业开展定向技术攻关,按下游应用企业实际支付委托开发费的 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5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 1500 万元。此项目采用事前认定、事后资助方式。
第十二条 支持新材料产品进入下游应用。制定区级新材料产品目录,鼓励市场主体加大产品研发与制造。对获得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企业以及经省、市工信部门评定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按首批次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并给予相关采购方同等标准奖励。
第十三条 打造新材料产业良好发展氛围。打造全球知名峰会品牌,加强新材料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
对举办经区政府备案的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的机构,按实际发生额的 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措施原则上同市级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与光明区其它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补贴,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 2023 年 4 月 6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