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福田区资助项目 >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6-07-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健全制度机制、强化长效管理,规范外贸领域各项工作开展,促进福田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商务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及《深圳市关于推动外贸稳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要求,结合市商务局外贸政策修订情况,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第56号文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对企业金融供给
1.进、出口贷款贴息支持
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通知精神,鼓励企业进、出口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技术,对外贸企业在任一银行获得的贷款,按照同一笔贷款自申请日的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期间最长12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2.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
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增强开拓海外市场的信心,对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照自申请日的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期间最长12个月内实际支付保费的50%,每年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保费支持。
二、助力外贸企业提高竞争力
3.海关AEO认证奖励
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充分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提升AEO企业获得感的相关精神,对获得海关AEO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组团观展支持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精神,优化供采对接,鼓励外贸企业积极组团参观进口展会,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进博会的观展企业,按核定观展代表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人最高4000元的支持。
5.境内重点展会参展支持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精神,优化供采对接,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广交会、链博会等境内重点展会的参展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6.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支持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精神,优化供采对接,鼓励中小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市、区境外展览计划的外贸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25%,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7.自用仓库租赁支持
对外贸企业在深圳市内或市外租赁自用仓库用房的,按照最多3个自用仓库自申请日的上年度1月1日至申请日期间最长12个月内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8.保税区分拨中心支持
对福田保税区内分拨中心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能仓储设施(如自动化分拣系统、立体仓库)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企业,按专项审计确认实际发生费用的30%,同一主体累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9.外贸集聚高地奖励
鼓励企业(机构)对福田保税区内物业进行整体运营。对通过租赁给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且实现利用率超60%以上,给予整体运营的企业(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奖励,最多连续奖励3年。
三、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
10.跨境电商阳光化发展奖励
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通知精神,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通关,对在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的阳光化企业,按照综合量化评分,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1.跨境电商保险保费支持
对实现出口报关、收结汇、出口退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链条阳光化的跨境电商贸易型企业,按照购买跨境电商境内采购应付账款保证保险(简称“跨境电商保”)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支持上限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12.企业(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予重复支持。
13.除本政策的申请指南、操作指引等配套文件另有规定外,企业(机构)同一项目已获市政府政策支持的,市、区获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14.本措施所涉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支持资金金额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五、附则
15.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在福田区有实际经营行为的外贸、跨境电商等企业或机构。
16.本措施由福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17.本措施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联系宇辰管理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