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指南(2026年)(修订版)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的会计、资产评估企业(机构)。合伙制企业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一条至第四条暂不开放受理。
第五条 支持发展高端业务
政策文本: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拓展高端、差异化业务领域,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在细分市场中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每年安排最高200万元,用于奖励首次成功开展为企业提供ESG鉴证服务或者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不含新三板)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次成功开展重大资产重组评估、重大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服务、为企业提供ESG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法人机构。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实际经营地在福田区;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成功为企业出具ESG咨询报告、ESG鉴证服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并完成全部收款;资产评估机构依法成功开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并完成全部收款,或依法成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服务并完成全部收款,或为企业提供ESG评估服务并完成全部收款。
(三)出具的ESG咨询、鉴证、评估报告需符合下述监管机构/国际组织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ISSB(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等。
(四)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最多申请1个ESG咨询报告项目、1个ESG鉴证服务报告项目及1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奖励;每家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最多申请1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项目、1个重大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服务项目及1个为企业提供ESG评估服务项目奖励。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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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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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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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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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变更)公告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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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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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资料(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自有物业房产证明、实际办公照片) |
复印件/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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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ESG服务项目或服务资本市场项目的合同/业务约定书、发票、银行回单/流水、项目报告(至少提供项目报告封面、目录、体现项目团队成员页面、体现符合相关监管机构/国际组织标准页面、盖章页等关键页)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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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打印时间需与申请月份相同) |
打印(盖章) |
四、支持数量和支持流程
(一)支持数量
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限制,及财政局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支持。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二)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所有支持事项的最终拨付均以实际可用资金为限。若申报总量超出预算额度,将按申报时间及材料完备合规优先原则受理拨付。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点击“项目申报”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请资金项目,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二)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经审判构成犯罪的不给予支持。
(三)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机构),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签署书面监管协议。
(六)对于按本政策获得支持又偏离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的企业,责令退回支持资金;拒不退回的,由签订监管协议的主管部门作出收缴支持资金的决定。
(七)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八)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新增)。对依据本政策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单个项目奖励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奖励资金将采取分3年拨付的方式发放,按照5:3:2的比例分年度执行。
(九)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数;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
(十)受理时间: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15日。
八、本《申请指南(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