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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11-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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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大鹏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
第一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对上年度实施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5%给予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优惠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在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和产能扩张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依条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第二章 加快制造业创新升级与平台载体建设
第三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建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建成的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资助后建成更高级别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第四条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将具备突破性、先进性的装备整机(含系统)、核心零部件申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给予纳入目录的工业企业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资助。
第三章 增强数智化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第五条 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对企业实施满足工业数智化转型需求的网络升级改造,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助。
第六条 支持企业软硬件数智化升级。支持企业实施生产设备数智化联网改造,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聚焦关键环节部署数智化平台和软件,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第七条 积极引导企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全方位绿色化转型,对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15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按照市级相关政策享受资助。
第四章 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发展与交流合作
第八条 支持工业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发展。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依法登记且实际运营的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对新区产业升级、企业发展、行业规范、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深化行业交流合作。为赋能制造业产业升级,汇聚创新动能,支持搭建高端交流平台。对在新区举办工业领域重大行业赛事和产业推广活动,根据活动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依条件给予主办或承办单位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措施涉及的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未尽事宜,由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在申报文件、工作方案等文件中另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可以同时适用本措施多个条款或适用本措施同时又适用新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与市区其他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享受,不可叠加申请。
第十二条 本措施规定的“不低于”“最高”“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措施规定的专项资金实行年度支持总额控制。支持资金的审核、批准、管理、发放、监督、验收等适用《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同时废止。XXXX年至本措施生效前未申报的项目,可依据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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